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印度和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并对电影产业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影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电影业监管体系的完善等事项作出全面部署。2010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调研工作,并在2011年12月公布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0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新形势下指导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尽管实践探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法学界对电影领域的关注并不多,仅有的一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影审查、电影版权等个别方面,缺少对整个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无法为电影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影基本法的制定提供充足的理论指导。因此,李敏专著的《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术著作)》基于行政法学的基本立场和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对国外和中国电影业监管在理论、实践和立法上的共性及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和论述,并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以期推动我国电影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电影立法的改进。
政府监管理论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而行政法学对该理论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监管主体、监管行为和对监管者的“监管”(或监督)等方面,本书对电影业监管的研究也是沿着这一脉络展开的。本书由绪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章,**章是电影业监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第二章是电影业监管主体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论述了电影产业和电影公共服务两大领域的监管问题,第五章是对电影业监管的法律监督机制的分析。下面分别予以概述。
本书的绪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本书研究的主要问题和几大亮点以及本书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本书**章先以几个典型案例和事例提出电影业监管的问题,并将“电影业”框定在电影产业和电影公共服务两个方面。对
“监管”作广义理解,包括市场监管、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等职能,然后分别从文化学、经济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角度对电影业监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展开分析。首先,从文化的不同特性探讨了电影的多重属性和功能,介绍了“文化例外论”与
“文化产品自由贸易论”的交锋和斗争。对中国关于电影属性和功能认识演变的梳理和分析进一步揭示了电影观念与电影业监管之间的密切联系。其次,由于政府监管理论肇始于经济学领域,监管产生的前提是“市场失灵”,因此,笔者围绕“市场失灵”在电影领域的具体表现,从经济学的视角对电影业监管进行了阐释。再次,电影业监管还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本书分别从表达自由、艺术自由和文化权利三个角度考察了各国宪法对电影的保障方式,这直接影响到各国电影业监管制度的安排。
*后,论述了政府监管理论的兴起及其对行政法学研究的影响、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及其与国外政府监管改革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提出我国的电影业监管改革面临着双重构建的任务,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经验。
本书第二章论述了电影业监管的主体机制,并对电影审查主体进行了单独考察。首先,对监管主体的含义和分类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将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使自律监管权的非政府组织及国际性组织都纳入监管主体的范畴。
其次,综合考察了国外电影业监管的主体机制,主要由综合性的大文化部门、
“一臂间隔”组织、电影业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构成,但其具体设置和表现形式在各国并不相同。再次,对我国的电影业监管主体展开分析,它在有些方面开始呈现出与国外一致的发展趋势,但总体来看,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这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对新时期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地方综合文化行政主体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评述,详细考察了地方政府、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和电影行业组织在我国电影业监管中的职能和作用,并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后,鉴于电影审查的重要性和广泛关注性,笔者对其进行专门论述,在表述上将“电影分级”统称为电影审查。国外的电影审查主体大致分为4种模式,中国的电影审查主体虽然倾向于中央政府机构统一审查的模式,但在实际运作上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历史色彩,电影审查权的下放改革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应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并借鉴国外经验加以改革和完善。
本书第三章论述了电影产业监管的方式,并对电影审查行为进行单独考察。首先,对电影产业在中国的名称演变、电影产业的含义、监管方式的改革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将“电影产业”界定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来实现电影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环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其次,根据电影产业的特点、电影技术的革新和监管方式的改革,分别从电影市场进入监管、电影市场交易监管、电影产业监管中的柔性行政方式、媒介融合对电影产业监管方式的挑战这4个方面分析考察了国外和中国的电影产业监管方式。虽然中国电影产业监管所处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环境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但也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如外资进入和影院安全监管、电影版权保护、视听新媒体监管等,因此,在许多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后,笔者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考察了中外电影审查行为的对象、范围、标准、决定的效力和实施等,以全面、动态地了解电影审查行为的运作特点。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曾两次探索电影分级,但均未成功,电影分级制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书提出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应分“三步走”,逐步过渡到电影分级制。
《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术著作)》第四章论述了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监管,并对我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进行单独考察。首先,对电影公共服务在中国的名称演变、含义、基本原则、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监管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将电影公共服务界定为“为了满足公民的基本书化需求和国家意识形态宣传的需要,由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私人等主体共同提供电影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及相关的制度与系统的总称”,供给和监管只是电影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其次,系统考察了国外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和监管机制,包括电影公共服务供给与监管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一臂间隔”
组织供给模式与监管、市场分散型供给模式与监管、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与监管。再次,我国电影公共服务总体上偏向于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但又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如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电影公共服务供给的政治倾向性、政府部门和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对电影公共服务资源的垄断、电影行业组织和基金会的行政化色彩、“双重审批”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应按照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和电影产业发展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经验予以完善。*后,笔者通过现场访谈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调查了江苏省赣榆县和河南省新蔡县的“2131工程”实施情况,发现了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使之成为一项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电影公共服务工程。
本书第五章论述了电影业监管的法律监督机制,有学者称之为“监管者的监管”。党是电影体制改革的领导者和协调者,党的领导是中国电影业监管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政治保障。因此,笔者首先探讨了党对电影业领导的法制化问题。这是实现依法监管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对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其次,多层次的监管规范体系为电影业监管权力的设立和行使提供了依据,这里的“规范体系”既包括“硬法规范”,也包括“软法规范”。
笔者从规范体系的层次结构和表现形式上分别考察了国外和中国的电影业监管规范制约状况,并对中国电影业监管法规范体系的完善和辩证看待中国电影业监管中的软法规范提出自己的见解。再次,健全的监管程序机制对保证电影业监管权力的良好运作具有重要意义,本书重点探讨了国外和中国的电影业监管规则制定程序和监管行为实施程序,尤其是电影审查的具体程序。
我国电影业监管的立法和实施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电影业监管的程序机制亟待确立和完善。
监管影响评估制度既是一种利益衡量和协调机制,也是监督监管权力、改善监管质量的重要工具,但该制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用在涉及许多不可量化因素的电影业监管领域。本书接着从评估的主体机制、适用范围、信息收集、指标和方法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了电影业监管影响评估的基本制度框架,以期推动中国电影业监管影响评估制度的完善。*后,笔者以电影审查为例探讨了国外和中国电影业监管的法律救济机制,包括监管体系内部的救济机制(如电影审查的复审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并重点讨论了美国谢弗林案件所确立的“司法尊重原则”在我国电影业监管的司法审查中的适用问题,提出我国暂时还不宜强调这一原则,而应倡导司法审查权的积极行使,尤其是对电影业监管行为的审查。当然,上述各种法律监督机制都有其优缺点,需要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监督电影业监管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良好运行。
本书的结语部分提出要学会在行政服务中实现中国电影业监管目标。
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李敏专著的《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术著作)》以服务行政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于行政法学的基本立场和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系统地阐述了中外国家和地区电影业监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电影业监营主体、电影产业监管方式、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监管、电影业监管的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在理论、实践和立法上的共性与差异,并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如电影审查制度改革的“三步走”方略;电影业监管主体机制的多元化、立体化和复合型构造;柔性行政方式在电影产业监管中的充分运用;对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施情况的实证调查分析;党对电影业领导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关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的若干建议等,都体现了作者独到的思考和见解,这正是对中国电影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电影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电影基本法制定需要等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
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目录
绪言**章 电影业监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电影业监管的基本术语界定 第三节 电影业监管的文化学分析 第四节 电影业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第五节 电影业监管的宪法学分析 第六节 电影业监管的行政法学分析第二章 电影业监管主体分析 **节 监管主体的基本问题概述 第二节 国外电影业监管主体介绍 第三节 我国电影业监管主体分析 第四节 电影审查主体的具体考察第三章 电影产业监管方式革新 **节 电影产业监管方式的基本问题概述 第二节 国外电影产业监管方式介绍 第三节 我国电影产业监管方式分析 第四节 电影审查的具体考察第四章 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监管探讨 **节 电影公共服务供给与监管基本问题概述 第二节 国外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监管介绍 第三节 我国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监管分析 第四节 “2131工程”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与思考第五章 电影业监管的法律监督机制 **节 党对电影业领导的法制化 第二节 电影业监管的规范制约 第三节 电影业监管的程序机制 第四节 电影业监管的评估机制 第五节 电影业监管的救济机制结语 学会在服务行政中实现中国电影业监管目标参考文献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