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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2020-06-17 00:00:00  

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本书特色

吴宏耀、周媛媛编写的《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比较全面详细介绍了美国死刑案件的辩护标准问题。全书共分三章:**章,关乎生死的辩护;第二章,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第三章,更早、更多与更好。附录一:经典判例:斯特里克兰案-;斯密斯案;毕阿德案。附录二:aba《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派与职责纲要(2003年修订)》。

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目录

引言
**章 关乎生死的辩护
 **节 辩护权:被告人*基础的权利
  一、辩护权的普通法传统与近代的发展
  二、辩护权在美国法中的确立与完善
  三、获得律师辩护权意味着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权
 第二节 死刑审判:*严重的刑罚、*特殊的程序
  一、合乎宪法的死刑:死刑与第八修正案
  二、死刑的特殊程序
 第三节 死刑辩护
  一、辩护很糟糕,后果很严重
  二、死刑辩护质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
 **节 斯特里克兰案之前的探索
  一、“嘲讽正义的闹剧”标准
  二、“合理有效的辩护”标准
 第二节 斯特里克兰案:缺陷+损害的双重检验标准
  一、基本案情
  二、斯特里克兰案确立的双重检验标准
  三、关于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批评
  四、对斯特里克兰标准的补充
 第三节 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新发展
  一、时代的发展与观念的变化
  二、新世纪的三份死刑无效辩护判决
  三、三起判例的实践意义
  四、目前清晰传达的讯息和未来扑朔迷离的方向
第三章 更早、更多与更好
 **节 《刑事正义标准》与《死刑案件中辩护
  律师的指定与辩护表现指引》 
  一、修订历史与内容简介
  二、地位的改变:从迪科斯特案到罗姆佩拉案
 第二节 更早:预防永远比救济有效
  一、合理的指定程序
  二、对死刑辩护律师的培训
  三、辩护行为的具体指导
 第三节 更多:更多的投入才会有更好的回报
  一、工作报酬与工作量
  二、专业人员配置
结论
附录一:经典判例
  一、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州
  strickland v.washington,466 u.s.668(1984)
  二、威廉姆斯诉泰勒
  williams v.taylot,529 u.s.362(2000)
  三、威金斯诉史密斯
  wiggins v.smith,539 u.s.510(2003)
  四、罗姆佩拉诉宾夕法尼亚州监狱管理局
  rompillav.beard.545 u.s.374,377(2005)
附录二:规则指引
  一、美国律协《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定与辩护表现指引(2003年修订)》 
  二、美国律协《死刑案件中辩护团队减刑职责补充指引(2008年)》
参考文献

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作者简介

吴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学博士,200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二等奖。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迄今,已出版著作有:《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一、二、三卷)》(主编)、《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独译著)、《诉讼认识论纲》(独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译著)、《诉讼证明原理》(合著)、《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等,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国诉讼法判解》执行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编辑并负责“诉讼法学文库”等系列丛书的编辑工作。

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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