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 本书特色
民事诉讼活动的终极目标是裁判者作出正当的民事裁判,而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则是形成正当民事裁判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重要保证。然而,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实务中,上诉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程序改判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因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问题;此外,当下学界专门针对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系统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山东大学法学文丛: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将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希望能够在理论上有所领悟并对实务有所指导。《山东大学法学文丛: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采用分析哲学、比较研究和实证调研等研究方法,从哲学层面的事实概念入手,紧紧围绕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具体概念、思维机制、程序保障机制和误认预防救济机制展开,提出了民事诉讼的案件事实观、事实认定的理性思维进路和非理性因素之影响观、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观和事实误认的预防救济观。《山东大学法学文丛: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 目录
总序
序言
内容摘要
引言
一、研究动因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
**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概述
**节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一、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性质
三、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
一、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性质
三、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概述
第二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主体
**节 职业法官
一、英美法系的法官
二、大陆法系的法官
三、我国的法官
第二节 陪审团成员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陪审团成员的事实认定规则
第三节 参审员
一、参审制的历史沿革
二、参审员的类型和权限
第三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机制之一:裁判者理性思维之进路
**节 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
一、主张事实经要件事实的涵摄形成主要事实
二、主要事实经存否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
第二节 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从待证事实到裁判事实
一、从待证事实到裁判事实的一般方法:通过证据证明
二、从待证事实到裁判事实的特殊方法:适用推定规则
第四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机制之二:裁判者非理性因素之影响
第五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
第六章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的预防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张海燕,女,1979年出生,山东寿光人。200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民法和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