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 内容简介
在我国商法中,虽有经理的设置,但经理的地位如何?经理制度如何构建?当经理不是法人代表时,经理和法人代表(如董事长)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作者刘文科在《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中充分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提出民事代理制度在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的存续与表见代理等方面存在,制度性的局限。认为这些局限,并不是民法的缺陷,而是民法的界限。这些调整商事活动的功能,仍然要交给商法来完成。该书用“断臂的经理”形容和阐明我国商法中有关经理权的制度存在结构上的缺失,统一的经理制度的缺少也导致商法存在体系上的空白,其原因在于我国民法商法立法的体制性弊端。
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 目录
绪论
**章 民法上的代理及其制度局限
**节 代理制度简史
一、罗马法中代理制度的探源
二、代理的理论与制度发展
第二节 民法上的代理制度:比较法的视野
一、代理的法律要件
二、意定代理权
三、没有代理权取得代理权的方式
第三节 民法上代理的制度局限性
一、代理权的范围以本人的授权为依据
二、以代理本人为法律行为为限
三、以显名主义为原则
四、以本人的存在为代理关系存续的前提
五、以本人的过错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第二章 我国现行商事法律体系中的缺憾:以断臂的经理为例
**节 公司经理权的结构性缺失
一、公司经理权的概念
二、公司经理权的基础关系
三、公司经理权的误读与辨析
第二节 统一经理制度的体系性空白
一、经理制度的历史回顾
二、统一经理制度的内涵
第三节 “民商合一”的体制性弊端
一、民法与商法共同构成私法
二、商法的独立性
三、我国“民商合一”模式下经理制度的缺失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的变通与困境:“职务行为”
**节 案例与解析
一、案例
二、“职务行为”的解折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的突破
一、司法实践中的使用表现以及对学说的突破
二、案例中“职务行为”所被赋予的内涵
第三节 “职务行为”的困境
一、“职务行为”无法准确表述法律关系
二、“职务行为”关注的是责任归属
三、“职务行为”没有完成本应由制定法完成的调整任务
第四章 商事代理的法律意义:以外观主义为视角的分析
**节 商事代理对民事代理的超越
一,商事代理的罗马法探源
二、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上的代理
三、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商事代理与外观主义原则
一、外观法理与外观主义原则
二、外观法理的规范结构:推定性规范
三、外观主义的经济学分析
第五章 构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宏观思路
**节 我国立法中缺失商事代理制度的分析
一、经济因素:商事活动不成熟
二、社会因素:诚信缺失
三、法制因素:商法一般法的缺失
第二节 商事代理制度的功能定位与价值回应
一、法的功能与价值
二、商事代理制度的功能
三、商事代理制度的价值回应
第三节 我国建立商事代理制度的宏观思路
一、商事代理制度的核心
二、建立经理代理权制度的模式选择
三、代办权的定位
第四节 我国建立商事代理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生成理论
二、成文化的路径
第六章 商事代理的具体制度构成:比较法的考察与借鉴
**节 经理代理权的授予与终止
一、经理代理权授予的民法基础
二、经理代理权授予的各种不同模式
三、经理的选任资格
四、经理的选任程序
五、经理代理权的终止
六、经理代理权的公示
第二节 经理代理权的范围与限制
一、经理代理权的范围
二、经理代理权的限制
三、英美法系中有关经理代理权限的规则
第三节 表见经理
一、德国商法的进路
二、日本商法的进路
三、英美法系的进路
第四节 经理以外的职员的商事代理权
一、代办权
二、店员代理权
第七章 商事代理制度与商法的体系性完善
**节 商事代理制度的体系性建构
一、经理代理权
二、经理以外的其他职员的商事代理权
第二节 公司治理与经理义务的完善
一、公司中的代理问题的提出
二、经理的义务
三、对经理的监督与法律的有限性
第三节 商事合伙中的代理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三、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反思:合伙人的业务执行权与代理权
第四节 代理商的商事代理权
一、作为辅助商人的代理商
二、代理商的代理权限
三、对我国辅助商人制度的反思
参考文献
后记
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 作者简介
刘文科
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起任职于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出版分社,现任高级策划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总论,曾在《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