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期上海婚姻刑案研究-以1945-1947年上海部分婚姻刑案为例 内容简介
《二十世纪中期上海婚姻刑案研究(以1945-1947年上海部分婚姻刑案为例)》以上海市档案馆的婚姻家庭类刑事档案为基础,依据民国时期的相关法律规定,联系20世纪中期上海的民风民俗,运用法社会学的方法,重点对民国时期的法律规定、官方对此类案件的操作以及民间的处理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本书的具体内容共分四章:**章主要梳理了民国法律对几类婚姻刑案的具体规定,并联系具体案例结合判例对相关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第二章则系统地总结了20世纪中期上海司法机构对婚姻刑事案件的操作。第三章从具体的案例中归纳出上海民间对婚姻刑案的处理方式。第四章是对前述内容的概括和总结,*终归纳出当时上海婚姻刑案的一大特色——法律规定、官方操作和民间处理达成了某种默契,这种默契恰好符合传统的无讼理念。
二十世纪中期上海婚姻刑案研究-以1945-1947年上海部分婚姻刑案为例 目录
从细微处观察法律生活的变化 ——《二十世纪中期上海婚姻刑案研究》序 内容摘要 导言 一、选题的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三、婚姻刑案的特征 **章 民国法律对婚姻刑案的规定 **节 民国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 一、民国法律对重婚纳妾的态度 二、关于重婚罪的认定依据 第二节 民国法律对通奸罪的规定 一、近代中国对通奸的态度转变 二、关于通奸罪的认定依据 第三节 民国法律对和诱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规定 一、民国法律对和诱罪的规定 二、对和诱罪的认定依据与标准 三、民国法律对其他妨害婚姻家庭罪的规定 第二章 官方对婚姻刑案的操作 **节 警察对婚姻刑案的处理 一、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二、广泛地采用具保措施 三、拘提的补充使用 第二节 法院对婚姻刑案的审判 一、法院的判决及依据 二、法院审判的特点 第三节 监狱对婚姻刑案的执行 一、明确规定较为规范的收监程序 二、普遍运用保释措施 三、规定了特定条件下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四节 官方操作暴露出的社会问题 一、法律知识尚未在全社会普及,民众法律意识整体 很差 二、社会秩序混乱 三、人权保护不力 第三章 民间对婚姻刑案的处理 **节 婚姻刑案中自诉案的特点 一、婚姻刑案多由男方提起自诉 二、案件常以告诉人撤诉而告终 三、婚姻刑案中自诉案的“传统背景” 第二节 民间处理的新时尚 一、婚姻刑案的发生成为离婚的主要诱因 二、婚姻刑案的受害人频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三、新时尚的社会背景 第三节 时尚与传统的较量 一、传统仍占主导地位 二、原因 第四章 法律规定、官方操作与民间处理达成了某种默契 **节 民国刑法关于“告诉乃论”的规定 一、告诉乃论的渊源 二、告诉乃论的意义 第二节 官方操作婚姻刑案的方法 一、调解、感化是传统中国官吏的息讼技巧 二、压制讼师、拖延办案是传统中国官吏的共同选择 三、法官的办案诀窍:拒绝受理 第三节 民间对于婚姻刑案的处理 一、传统厌讼情结的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注重对讼的成本和利益的权衡 三、崇尚亲友调解 第四节 默契的原因是传统的无讼理念 一、中国传统社会关于“讼”的价值理念 二、“无讼”——传统法律文化的*高追求 三、中国传统的无讼思想的根源 附录一 案例索引 附录二 案件判决结果一览表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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