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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2020-06-17 00:00:00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本书特色

  不身经百战,怎能百战不殆?不能亲自身经百战,可以通过研究百案来模拟身经百战。《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试图通过解剖100个涉及公司诉讼的案件,让您迅速“身经百战”,成为精通公司诉讼纠纷处理的法律专家。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内容简介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针对100个实际中的公司诉讼案例进行精析,旨在解决具体微观问题,因此《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以务实为特点,以解决一线实战中遇到的实务疑难问题为目标。所以,《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适合从事公司诉讼业务实务工作的相关法律界人士参考。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目录


**章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导言
1.股权受让方在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情况下,可否获得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东资格
2.以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其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3.确认股东资格是以实质要件(出资)为标准还是以形式要件(工商登记)为标准
4.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5.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对公司出资,能否直接确认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章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导言
6.转让股东或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受让方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拒绝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8.受让方怠于股东名册的变更,其股东地位如何,是否需履行股东义务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变更登记的后果
第三章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导言
10.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11.股权转让完成后,未依法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后果
第四章 股东出资纠纷
导言
12.虚假出资的主体是否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对公司所存在的出资义务是否当然转移至新股东
13.何为隐名股东?隐名出资关系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14.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15.股东存在瑕疵出资情况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是否有权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要求其承担出资义务
16.股东可以哪些财产作为出资方式?股东出资需办理哪些手续
第五章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导言
17.公司新增资本的流程及有效性
18.股东应如何行使优先认购权
19.公司增资违反法定程序,资本认购人实际交付资金但未进行变更登记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第六章 股东知情权纠纷
导言
20.股东知情权的基本内容
21.丧失股东身份后的前股东是否可以要求行使知情权
22.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前提条件等进行约定?股东行使知情权是否受期间及次数的限制
23.股份合作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等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股东能否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
24.股东知情权是否受一定条件限制?可否委托律师或会计师等第三人代为行使?可否要求公司提供原始凭证
第七章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导言
25.符合哪些条件时,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第八章 股权转让纠纷
第九章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第十章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第十一章 公司设立纠纷
第十二章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第十三章 发起人责任纠纷
第十四章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第十五章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第十六章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第十七章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第十八章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第十九章 公司合并纠纷
第二十章 公司分立纠纷
第二十一章 公司减资纠纷
第二十二章 公司增资纠纷
第二十三章 公司解散纠纷
第二十四章 申请公司清算纠纷
第二十五章 清算责任纠纷
第二十六章 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节选

不身经百战,怎能百战不殆?不能亲自身经百战,可以通过研究百案来模拟身经百战。《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试图通过解剖100个涉及公司诉讼的案件,让您迅速“身经百战”,成为精通公司诉讼纠纷处理的法律专家。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作者简介

  唐青林,(笔名唐湘凌),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成功完成过数十起公司并购、公司股权纠纷、改制重组、资产收购等法律项目。长期为清华大学和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总裁班、EMBA班讲授《公司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讲座》、《房地产公司并购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等。注重实践工作与理论研究结合,近年来出版有《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副主编,群众出版社)、《公司法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实务性著作。主要研究和业务领域:公司法(公司并购重组);建设工程法、房地产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民商事仲裁与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疑难再审案件。      王玲,江苏苏州人,外交学院国际法硕士。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工作。主要办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相关案件。对与公司有关纠纷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经验,对其权利救济及法律适用形成了独到见解,业余时间喜爱读书,尤其是公司法领域的理沦著作和前沿学术期刊,对公司法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尤感兴趣。

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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