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3年版)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3年版)》汇编了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13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包括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主要行政法规和部分重要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了便于使用,在编辑过程中对于上述文件的某些重要修正之处作了必要的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3年版)》汇编的法规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和附录六个部分。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和社会保险费不是税收,但是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所以有关法规也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3年版) 目录
一、货物和劳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次修改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9号发布,200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40号发布,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次修改并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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