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本书特色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编辑推荐:研究生教学书系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上一部《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的延续和深入,着笔于开庭审理以及裁决书的作出和执行。一方面对英国1996年《仲裁法》进行细致梳理和解读,另一方面对大量先例以及作者亲历的案例展开深入探讨和剖析,阐释国际商务仲裁规则。本书之体例结构不同于传统的仲裁法教材,作者在介绍和分析规则的同时,更多的是察微见著于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探究简单明了的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理念,以及其在实践中的体现和运作。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目录
**章 仲裁费用
第二章 利息
第三章 禁令与仲裁的关系
第四章 仲裁员受到当事人攻击的应对
第五章 开庭的准备与开庭程序
第六章 裁决书的书写
第七章 裁决书原图
第八章 向英国法院就不满意的裁决书寻求救济
第九章 对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时限问题与做法
第十章 裁决书的执行之一:一事不再审
第十一章 裁决书执行之二:《纽约公约》
第十二章 裁决书执行之三:公共政策
第十三章 《纽约公约》Article V以外的拒绝执行裁决书的理由
第十四章 裁决书的执行之五:实质执行的做法
第十五章 有关国际仲裁的一些*新发展
案例目录
附录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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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作者简介
杨良宜,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从事国际航运及贸易业务超过三十年,熟悉中国香港地区、亚洲地区及国际仲裁实务,现为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全职仲裁员。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亚太仲裁组织主席。现任波罗地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文件委员会成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协会(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主要专业资格有: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特许仲裁员(Chartered Arbitrator);英国特许船舶经纪学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hrokers)高级会员(FICS);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Insurance)会员(ACII)。长期担任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兼职教授,共有著作17本,且以中英文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莫世杰,1970年生于香港。1991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航海学系,修读船务学。曾于一间香港的独立船舶管理公司当练习生。1992年受聘于华珠国际有限公司至今,负责合约、保险、诉讼及仲裁事宜。现为英国特许仲裁学会(MCIArb)会员、英国特许保险学会(ACII)会员、英国特许船舶经纪人学会(MICS)会员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性会员(supporting memher)。自2001年起兼职仲裁员,接受香港及伦敦仲裁的委任。
杨大明,1977年生于香港。1995至1998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v College London)修读法律。在英国以律师(Solicitor)身份执业多年,并获得上庭辩护资格(Solicitor Advocate),处理大量国际仲裁和英国法院诉讼案件。2005年底从伦敦回到香港执业,继续处理国际海事、贸易和商务仲裁(包括伦敦及中国香港地区)及英国/香港地区法院诉讼案件。现任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著作包括:《期租合同》(独著,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禁令》(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合著,法律出版社)及《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合著,法律出版社)。在多份法律刊物发表文章,如《中国海商法年刊》、《大连海事大学学报》、Journal of Business Law、Arbitration(Journal of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hitrators)、Maritime Advocate、Asian Dispute Review等。在2001年(纽约)、2004年(伦敦)、2007年(新加坡)及2009年(汉堡)举行的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Maritime Arbitrators)均发表文章,且在2007年及2009年的大会上担任论题与议程委员会:(Topics and Agenda Committee)成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