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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婚姻家庭

  2020-06-17 00:00:00  

三农与法--婚姻家庭 内容简介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辑为农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辑为12316专家热线解答系列;第三辑为普通初中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培训教材系列}第五辑为新农村建设综合系列。
丛书内容编写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通俗性,开本、装帧、定价强调适合农村特点,做到让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成为一套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新观念,的学习资料,成为农民的良师益友。

三农与法--婚姻家庭 目录

一、婚姻
 (一)结婚
  结婚自由
  禁止包办婚姻
  禁止买卖婚姻
  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的法定年龄
  禁止近亲结婚
  禁止结婚的疾病
  结婚须登记
  禁止重婚
  因胁迫成立的婚姻可撤销婚姻
  婚约无效
 (二)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限制
  诉讼离婚
  离婚诉求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准予离婚的情形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军人同意
  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情形
  复婚
  离婚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家庭
  夫妻家庭地位平等
  夫妻享有平等的人身自由权
  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可以选择姓氏
  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父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
三、继承
  遗产
  出嫁的女儿仍有遗产继承权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
  继承权
  胎儿享有继承权  
  立遗嘱指定继女继承其财产合法有效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携带继承丈夫的遗产改嫁合法
  丧偶儿媳在特定条件下对公婆遗产有继承权
  未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剥夺妻子的继承权
  继承权可以放弃
  公民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收养
  收养的条件
  夫妻单方送养子女无效
  法律不保护未办登记的收养关系
  养子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仍负有一定义务
五、殡葬
  禁止自由选择墓地
  禁止占用耕地修建坟墓
  禁止对外出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禁止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附录:纠纷解决方法 三农与法--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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