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历史已经定格了汶川大地震的伤痛,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但是,灾难中的悲痛与激情总是会在时间的洗涤中淡漠,唯其嵌人社会、民族与国家灵魂中的行动会凝聚成厚重的历史。在这种意义上,历史的价值不仅在于纪念,而且在于历史中的行动及其规则的沉淀。因此,我们在痛定之际,仍需反思大地震中的行动与大地震后的法律。
汶川“5·12”大地震后,随着各项救灾措施的施行,尤其是抗震救灾重心向灾后重建工作的转移,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交织激荡,常态下制定的法律出现了一些不适,很多棘手的问题难以“依法解决”。因此,完善法律规范以支持灾后重建,使常态法律与特殊时期法律相衔接成为抗震救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面对现实存在的一系列重大而又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我们紧急组织法学院同仁,以及来自法院、律师事务所、银行等部门的人员,通过组织研讨和写作的方式开展了另一种形式的“抗震救灾”。我们从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出发,着眼于为抗震救灾寻求理论对策,拟定提纲对地震引发的重大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本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探讨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重大宪法行政法问题、重大民法问题、重大经济法问题、重大社会法问题、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外国法律借鉴。具体而言,涵盖了如何构建我国的灾害救助体系、灾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财产损失的承担、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界定、金融债务的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此外,在研究国内的灾后重建法律问题时,作者高度关注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实践,重点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作了介绍和比较研究。
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前言
**编 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宪法行政法问题研究
**章 灾害救助法律体系研究
——以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为中心
引言
**节 灾害救助概述
第二节 政府的救助义务和灾民的受助权利
第三节 灾害救助体系的构建
第四节 灾害政府救助的实现方式
第五节 灾民自助与权利的保护
结论
第二章 灾后重建中政府责任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节 灾后重建中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与政府责任定位
第二节 灾后重建中法律运行与社会秩序的形成
第三节 灾后重建中国家救助、社会援助与灾民自救的互动
第四节 灾后重建中社会救助与政府责任
第二编 灾后恢复重建重大民法问题研究
第三章 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民法问题综述及对策研究
**节 地震灾害与灾后重建中若干民事权利保护
第二节 地震灾后重建的民法问题应对机制
第四章 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物权法问题研究
**节 地震灾后涉房纠纷的思考
第二节 震后房地产业务相关通知及突出问题处理
第三节 灾后无主存款的法律确认及归属
第五章 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债权法问题研究
**节 论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汶川地震后合同纠纷处理预案研究
第二节 灾后重建中公司对外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编 灾后恢复重建重大经济法问题研究
第六章 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法问题研究
**节 免除地震灾民金融债务的法律分析及有关建议
第二节 地震后保险理赔法律问题研究
第七章 灾后恢复重建税法问题研究
**节 企业及个人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第二节 企业、个人捐赠及国外物资捐赠的情况
第三节 灾后重建税费的减免、补贴
第四节 其他方面规定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编 灾后恢复重建重大社会法问题研究
第八章 灾后恢复重建劳动法问题研究
**节 灾后就业援助与就业歧视策略应对
第二节 关于因地震引发的工伤问题的认定
第九章 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法问题研究——震后山区农民安置的对策思考、
……
第五编 灾后恢复重建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第十章 灾后重建中的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 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第六编 灾后恢复重建的外国法律借鉴
第十二章 外国灾后恢复重建的法律述评
第十二章 日本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法律
论灾害救助中的四大关系:代结语
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节选
**编 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宪法行政法问题研究
**章 灾害救助法律体系研究——以四川汶川地震
灾后重建为中心
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季风影响十分强烈,东临太平洋,东南沿海受台风影响较大,地质构造活跃,地形条件复杂,山地和高原约占国土面积的69%。这种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强、季节性强、灾害损失严重的特点。从夏朝开始一直到现在,中国有一部与政府相关的灾荒史,所以,救灾成了一部历史。这不是一个灾荒的自然史,而是灾荒的政治史。
当发生巨大灾害时,作为个体的个人或组织自我恢复能力往往极弱,需要国家(或政府)和社会的救助。一般地说,灾害救助包括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个体自助三层救助,但政府救助是*重要和必要的。这主要是由于在现代法治国家,救助灾民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项义务:首先,国民对国家有尽忠的义务、有纳税的义务,反过来国家在国民遇到灾难的时候便有救助义务,国家不能逃避或回避这个责任;其次,在防御自然灾害的袭击和破坏时,个别灾害救助者(个人、家庭、社会群体等)无力承担灾害救助的责任,更无法承受救助失败所引致的风险。相反,政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却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