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 本书特色
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或全称或简称为国际人权B公约或《公约》),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予以批准,但毫无疑问,签署的必然逻辑结果是批准,只不过是需要时间罢了。一旦批准,该公约的要求就必须在我国国内法中得到体现和贯彻。
国际人权B公约的贯彻和落实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就我国刑事立法而言,以该公约的要求来对照可以发现,还有不少的差距亟待消除。因此,在我国研究批准国际人权B公约之前,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我国立法中不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予以修改或改进,将公约的要求渗透和体现在刑事立法中。王俊平主编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世界上主要国家刑法贯彻和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经验为参照,剖析了我国刑法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 内容简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域外刑法贯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07JC820009)*终成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世界上主要国家刑法贯彻和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经验为参照,剖析了我国刑法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 目录
**章 概述
**节 国际人权B公约蕴含的基本刑法理念
第二节 中国刑法对人权保障理念的落实
第三节 国际人权B公约的中国刑法落实问题
第二章 国际人权B公约的国内法适用比较研究
**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域外贯彻国际人权B公约的立法和实践
第三节 中国刑事立法贯彻国际人权B公约的总体设想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人权B公约
**节 国际人权B公约的文本解读
第二节 域外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三节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与国际人权B公约的差异
第四节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和完善 **章 概述
**节 国际人权B公约蕴含的基本刑法理念
第二节 中国刑法对人权保障理念的落实
第三节 国际人权B公约的中国刑法落实问题
第二章 国际人权B公约的国内法适用比较研究
**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域外贯彻国际人权B公约的立法和实践
第三节 中国刑事立法贯彻国际人权B公约的总体设想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人权B公约
**节 国际人权B公约的文本解读
第二节 域外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三节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与国际人权B公约的差异
第四节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和完善
第四章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与国际人权B公约
**节 国际人权B公约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完善
第五章 未成年犯立法与国际人权B公约的协调
**节 国际人权B公约的规定
第二节 域外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犯立法的完善
第六章 国际人权B公约视野下的中国死刑问题
**节 国际人权B公约精神的解读
第二节 域外死刑立法与司法对国际人权B公约精神的贯彻
第三节 我国死刑立法现状与国际人权B公约之比较分析
第四节 我国死刑限制适用的改革
第七章 劳动教养制度与国际人权B公约的协调
**节 劳动教养制度与国际人权B公约的冲突
第二节 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考察
第三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与域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四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附录 公约文本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 节选
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或全称或简称为国际人权B公约或《公约》),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予以批准,但毫无疑问,签署的必然逻辑结果是批准,只不过是需要时间罢了。一旦批准,该公约的要求就必须在我国国内法中得到体现和贯彻。
国际人权B公约的贯彻和落实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就我国刑事立法而言,以该公约的要求来对照可以发现,还有不少的差距亟待消除。因此,在我国研究批准国际人权B公约之前,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我国立法中不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予以修改或改进,将公约的要求渗透和体现在刑事立法中。王俊平主编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世界上主要国家刑法贯彻和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经验为参照,剖析了我国刑法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法立法-域外的经验和启示 作者简介
王俊平,男,1971年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民盟盟员。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法学》、《法学家》、《南开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著作6部,合译著作3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