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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

  2020-06-17 00:00:00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 内容简介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由朱羿锟编著。      真实世界的董事决策乃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董事会治理和公司法学研究不能再对董事的非理性决策视而不见,正视董事会治理的运行过程,尤其是人际互动的社会规范,是董事会治理及董事问责制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开拓性地研究了董事会的结构性偏见,运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揭示了其形成机理,进而探索其相应的问责标准和司法审查强度。      相应地,董事问责标准亦应与时俱进,走向三元化,以传统的忠实和勤勉路径涵摄其理性行为,以诚信路径涵摄其董事非理性行为。这样,董事问责制才会更具有针对性,更有生命力。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 目录


**章  董事问责标准的三元化     一、亟须认真对待董事们的习惯性沉默     二、董事非理性行为与问责空隙     三、诚信问责路径的兴起     四、董事问责标准的三元化趋势     五、董事问责标准三元化的正当性分析     六、诚信路径下的司法审查标准与涵摄对象     七、结语 第二章  董事自我交易问责的完全公平标准     一、如何对待董事“脚踏两只船”?     二、董事自我交易的强制保护机制:完全公平标准     三、董事自我交易的程序公平     四、董事自我交易问责规则的效率基础     五、董事自我交易问责规则的选择     六、基于产权规则的责任规则:我国董事自我交易问责规则的完善 第三章  董事经营决策问责的商事判断标准     一、如何对待董事决策失误?     二、商事判断规则:勤勉路径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三、勤勉路径下问责标准与行为标准的分离     四、商事判断规则下的董事经营决策问责     五、积极不干预政策:我国董事勤勉问责标准的完善 第四章  董事会结构性偏见问责的合理性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 作者简介

     朱羿锟,1967年生,四川仪陇人,博士。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省级教学名师,广东省政协委员: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行政管理协会资深会员(FInstAM)、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和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挂职任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执业律师。先后出版中英文著作13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项目13项,主持《英美商法》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和广东省省级精品课程2门。曾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法学教材类优秀作品奖(200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2009)、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0)、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奖(2010)。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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