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本书特色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内容简介
法律绩效是法律法规实施后所取得的成就与效果,法律绩效评估就是对法律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就与效果所进行的评价与估计,而法律绩效评估机制也就是法律绩效评估的稳定的可操作性的动作模式。我国近几年首先从地方兴起的立法后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活动,迫切需要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效评估机制。本书作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建立法律绩效评估机制的经验以及我们现行的法规清理、审查等操作机制的成熟做法,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法律绩效评估机制,其基本运作模式包括法律绩效评估的启动、准备、实施以及评估结果的回应这样四个环节。本书就是对法律绩效评估动作模式的四个环节进行了详细探讨,从而为我国建立立法后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机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目录
导论
**节 法律绩效评估及其机制的界定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兴起的动因及其功能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现状
第四节 本书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意义
**章 域外一些国家的法律绩效评估
**节 美国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节 英国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三节 日本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四节 韩国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章 法律绩效评估制度活动的启动
**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主导的视角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社会促动机制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与社会联动的视角
第三章 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准备
**节 法律绩效评估主体的建构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对象的选择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一般方法
第四章 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实施
**节 法律绩效信息的收集
第二节 法律绩效信息的整理与分析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报告
第五章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
**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及其机制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之法律修改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之法律废止
第四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之法律创制
参考文献
后记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节选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内容简介:法律绩效是法律法规实施后所取得的成就与效果,法律绩效评估就是对法律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就与效果所进行的评价与估计,而法律绩效评估机制也就是法律绩效评估的稳定的可操作性的动作模式。我国近几年首先从地方兴起的立法后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活动,迫切需要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效评估机制。《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作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建立法律绩效评估机制的经验以及我们现行的法规清理、审查等操作机制的成熟做法,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法律绩效评估机制,其基本运作模式包括法律绩效评估的启动、准备、实施以及评估结果的回应这样四个环节。《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就是对法律绩效评估动作模式的四个环节进行了详细探讨,从而为我国建立立法后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机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相关资料
插图:第二阶段:评估的实施。根据评估方案具体实施评估,进行数据采集和开展有关调查,召开由专家、执法机关、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第三阶段: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建议设置新的立法项目、修改和废止现有法律法规或建议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法规。在2006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评估过程中,明确评估分为三个阶段:评估信息收集阶段。评估调研组通过各地总结、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对《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了《条例》对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推动作用以及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评估信息整理分析阶段。评估调研组对回收的近四千份问卷以及调研中收集到的其他材料进行整理和归纳,并运用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方法进行分析。调研报告形成阶段。调研报告阐述了评估结论,全面总结了首次评估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根据各国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践,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法律绩效评估机制包括这样几个环节:第一,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启动。内容包括法律绩效评估活动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启动的,立法主体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是立法部门自己决策而启动了法律绩效评估还是社会主体提出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而被政府部门采纳从而开展了法律绩效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启动是法律绩效评估机制发生的开端。第二,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准备。这个准备环节就是确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的内容包括法律绩效评估主体的确定、法律绩效评估对象的选择、法律绩效评估标准的设置以及法律绩效评估方法的拟定等。第三,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实施。这是法律绩效评估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法律绩效评估活动过程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集或收集法律绩效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二是要对收集的信息加以分析与整理;三是在分析获得的法律绩效信息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第四,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一个完善的法律绩效评估机制应包括这个阶段,它不是为单纯的法律绩效评估而进行法律绩效评估,而是在于对现行立法完善所发挥的作用与价值。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作者简介
汪全胜,男,1968年6月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2002年11月被评选为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科(法理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现为山东大学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理学学会理事,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所所长,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主要著作有:《立法听证研究》、《立法效益研究——以当代中国立法为视角》、《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先后在《法治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