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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2020-06-17 00:00:00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职工对事故负有责任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同时用吗?;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目录

1.职工对事故负有责任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同时用吗?
3.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合法吗?
5.在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出现工伤事故应向什么部门反映?
6.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7.工伤保险费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吗?
8.劳动者个人是否有义务缴纳工伤保险费?
9.工伤保险基金涵盖哪些方面的费用?
10.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1.用人单位说不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多拿工资,对吗?
12.用人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1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什么规定?
14.因工外出期间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15.从事非本职工作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16.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他人暴力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17.在办公室被人泼硫酸能否算工伤?
18.上班之前上厕所滑倒算工伤吗?
19.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受到第三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20.在工作场所因工作争执打架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1.履行工作职责方式不当而遭受暴力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22.离开原单位后被诊断出职业病,由谁负责?
23.在上班途中遭受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24.下班途中逛街时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25.工伤认定中谁来证明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
26.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取得?
27.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能够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吗?
28.停薪留职的职工在新单位所受工伤应当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29.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30.自己纵火后又救火受伤,算不算工伤?
31.职工在单位自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32.为客户送货返回途中酒后驾车肇事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33.骑自行车上班被撞,能认定为工伤吗?
34.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撞上停着的汽车,能否认定为工伤?
35.因抢险救灾遭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36.病情还未稳定,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7.法医鉴定结论是否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一样的效力?
38.同样的伤害为何评定的伤残等级却不同?
39.结怨之人给我做鉴定,我该怎么办?
40.份隋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1.试用期内的工伤职工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42.同时遭受多处伤残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43.职工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应由哪个单位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44.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不实,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5.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能否享受停工留薪及工伤保险待遇?
46.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
47.停工留薪期满后可否延长?
48.职工工伤自行聘请护理人员,护理费是否应由单位承担?
49.非协议医疗机构的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
50.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应享受什么待遇?
51.工伤五至六级伤残应享受什么待遇?
52.工伤七至十级伤残应享受什么待遇?
53.工伤复发还能列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吗?
54.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人可以领取抚恤金?具体额度如何计算?
55.哪些隋况下职工不能再享受抚恤金待遇?
56.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怎么解决?
57.职工在入狱期间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转让),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59.企业被承包给私人老板,工伤保险责任谁负责?
60.企业由内部职工经营承包,发生工伤谁负责?
61.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因工负伤,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2.逆向派遣中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63.企业破产了,工伤职工就没人管了吗?
64.职工境外工作遭遇伤害,应该由谁来负责?
65.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如何?
66.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67.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68.在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单位上班受了工伤怎么办?
69.农民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0.转业军人在部队时受的伤又复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71.家庭雇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72.劳动者在兼职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73.没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受了工伤,应该由谁来管?
74.四级以上伤残的农民工可否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75.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待遇为何有所不同?
76.因战致残的复员军人转业前未评定伤残等级该怎么办?
77.复员军人旧伤复发,享受什么待遇?
78.同一起事故中受同样的工伤,待遇为何不同?
79.职工在工作时间生病死亡,是不是工伤?
附录 工伤保险条例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节选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内容包括:职工对事故负有责任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同时用吗?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合法吗?在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出现工伤事故应向什么部门反映?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些部分构成?工伤保险费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吗?劳动者个人是否有义务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涵盖哪些方面的费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等。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资料

插图:(二)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支付给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费用。如果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也包括支付给相关医疗机构的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为基金的合法支出留有一定的空间。但是,基金对于其他费用的支出,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2.《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作者简介

刘俊(1956~),男,四川省阆中市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部法大学),留校从事劳动法和房地产法教学科研工作。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主要社会兼职有: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土地资源与房地产学会副会长,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公开出版的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律咨询全书》、《中国法律百科全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劳动法学》(法学专业全国统编教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公开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主要有:《论流质约款的再生》、《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的重构》、《论土地征用的公共性目的》等。

举案说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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