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最新版本 本书特色
《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新版本)》: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和各企、事业单位撰写的合同、协议文本编写,向广大读者介绍在经济活动中经常用到的一些合同、协议,并附以各企、事业单位撰写的各种合同、协议文本,在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时,《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新版本)》可作参考,稍改即用。买卖合同、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协议承包、承揽合同、协议经营贸易合同、协议转让、加盟、运输合同、协议保管、仓储、运输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借款合同、协议担保抵押、中介居间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代理合同、协议专利、出版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民事、婚姻、家庭、赠与合同、协议供用电、水、气、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其他合同、协议
新编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最新版本 目录
**章 买卖合同、协议**节 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协议▲商品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商场购货协议▲产品销售合同▲产品专卖合同▲商品代销合同▲百货买卖总合同▲专场销售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凭样买卖合同▲优惠销售协议▲凭规格销售合同▲区域经销协议▲出口产品销售合同第二节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协议▲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粮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粮油批发交易合同▲食品(成品)买卖合同▲棉花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北京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生猪、鲜蛋、菜牛(羊)、家禽买卖合同▲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烟叶订购合同▲茶叶买卖合同▲蔬菜订购合同▲水果订购合同▲西瓜购销合同▲柑橘购销合同第三节 工业品买卖合同、协议▲工业品买卖合同▲墙地砖买卖合同▲橱柜买卖合同▲卫浴洁具买卖合同▲布艺买卖合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协议▲木材买卖(订货)合同▲农药买卖合同▲化肥买卖合同▲肥料买卖合同▲药品购销合同▲服装展销合同▲家具买卖合同▲电视机购销合同▲电池购销合同▲汽车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合同▲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北京市二手车经纪销售合同第四节 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协议▲办公设备买卖合同▲终端设备销售合同▲电脑配件购销合同▲软件销售合同▲应用软件买卖协议▲软件捆绑合作协议▲售后服务协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弱电工程承包协议▲锚杆成孔工程承包协议▲煤矿回采工程承包协议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工程测绘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第三节 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协议▲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房屋委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拆迁房屋合同▲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第四节 工程监理合同、协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五节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同、协议▲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家庭装饰装修协议▲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协议▲家庭住宅装修协议▲写字楼(办公场地、办公室)装修合同▲天花吊顶施工承包协议第三章 承包、承揽合同、协议**节 农业承包合同、协议▲土地联产承包合同▲荒山开发承包合同▲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树苗栽培承包合同▲果园管理承包合同▲鱼塘经营承包合同▲畜牧饲养承包合同▲农副业经营承包合同第二节 企业承包合同、协议▲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经营承包合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分店(分公司)承包合同▲修建承包合同▲钢筋工承包合同▲装卸承包协议▲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合同▲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合同▲减亏包干合同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协议▲北京市加工合同▲加工合同▲定做合同▲加工定做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北京市承揽项目合同▲家具定做合同▲中外来料加工合同▲中外来件装配合同▲来料加工协议▲来件装配协议第四节 维修、承揽合同、协议▲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修缮修理合同▲设备修理合同▲设备大中修工程合同(二级)▲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协议▲计算机维修服务合同▲电梯无偿维修合同第四章 经营贸易合同、协议第五章 转让、加盟、兼并合同、协议第六章 保管、仓储、运输合同、协议第七章 租赁合同、协议第八章 借款合同、协议第九章 担保抵押、中介居间合同、协议第十章 委托合同、协议第十一章 代理合同、协议第十二章 专利、出版合同、协议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协议第十四章 民事、婚姻、家庭、赠与合同、协议第十五章 供用电、水、气、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第十六章 其他合同、协议
新编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最新版本 节选
《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新版本)》内容简介:《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新版本)》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系统介绍了各企、事业单位签订过的买卖合同、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协议,承包、承揽合同、协议,经营贸易合同、协议,转让、加盟、兼并合同、协议,保管、仓储、运输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借款合同、协议,担保抵押、中介居间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代理合同、协议,专利、出版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民事、婚姻、家庭、赠与合同、协议,供用电、水、气、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其他合同、协议等多种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囊括种类众多,内容全面。 《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新版本)》极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广大公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起草和签订合同、协议时,将《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新版本)》作为参考文本,可以直接借鉴各文本中的有关内容、条款,稍加修改后即可直接引用。
新编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最新版本 相关资料
插图: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做好记录,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应作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