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四编,**编“经济法导论”简要地阐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律关系。考虑本书重点放在经济法规则的运用理解上,不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上延伸探讨;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只介绍了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有关法律制度,而没有介绍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是为了适应经济、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考虑的;第三编“宏观调控法”集中于财政、金融与税收法律制度方面,这是公认的*典型的宏观调控法内容;第四编“市场规制法”除列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市场规制核心法外,还列入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这几种市场活动规制基本法;另外,专门将特别市场——金融市场规制法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列入,以使读者对市场规制法有更全面的了解。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大学法律、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系统学习的教材,对于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的实践人士、自考人员也具有学习参考的价值。
经济法 目录
**编 导论
**章 经济法概述
**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 合伙的基本法律规定
第二节 普通合伙
第三节 有限合伙
第四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节 外国公司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破产法
**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和解和重整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第七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债法律制度
第四节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第九章 对外贸易法
**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对外贸易基本原则、制度
第三节 相关法律制度
第四编 市场规制渗
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
第三节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
第五节 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
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
**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
**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节 广告与广告法概述
第二节 广告准则
第三节 广告活动法律规定
第四节 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金融法
**节 银行法
第二节 证券法
第三节 保险法
参考文献
经济法 节选
《经济法》共分为四编,**编“经济法导论”简要地阐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律关系。考虑《经济法》重点放在经济法规则的运用理解上,不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上延伸探讨;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只介绍了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有关法律制度,而没有介绍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是为了适应经济、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考虑的;第三编“宏观调控法”集中于财政、金融与税收法律制度方面,这是公认的*典型的宏观调控法内容;第四编“市场规制法”除列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市场规制核心法外,还列入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这几种市场活动规制基本法;另外,专门将特别市场——金融市场规制法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列入,以使读者对市场规制法有更全面的了解。 《经济法》不仅可以作为大学法律、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系统学习的教材,对于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的实践人士、自考人员也具有学习参考的价值。
经济法 相关资料
三、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一)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概述转移支付,即财政转移支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转移支付,指一国内各级政府间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收入级次和规模的一种分配形式,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的补助,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收入的上解,也就是说,凡是政府间财力的转移与划拨关系都可被视为转移支付。狭义的转移支付,一般特指相邻的两级政府间,上级对下级的财力补助。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转移支付一般指狭义的转移支付。本书以下所述的也是狭义的转移支付。财政支出一般包括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两大类。与购买性支出不同,转移支付具有无偿性的特点。从主体来看,还可以将转移支付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其中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包括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和纵向转移支付,但人们通常最关注的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特别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一般是通过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来实现的,因此相对来说是间接的。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或补贴上。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转移支付法的调整对象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而依转移支付法的规定在转移支付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转移支付法律关系。(二)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原因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均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但由于体制等诸多原因,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其经济状况也不一样,因而必然存在财政失衡问题。财政失衡包括纵向失衡和横向失衡。所谓纵向失衡,是指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状况不平衡;横向失衡,是指同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状况不平衡,如,当较富裕的省、市出现财政盈余,而较贫困的省、市出现财政赤字时,即为横向失衡。在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失衡现象普遍的情况下,必须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而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则必须制定相应的转移支付法,这是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四、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至今没有一部《转移支付法》的基本法,甚至连转移支付的行政法规也没有。从应然的角度,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转移支付法的主体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两类:(1)发动转移支付主体,包括中央政府
经济法 作者简介
陈笑影,国际经济法硕士,长期在上海大学担任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涉外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应邀作为访问教授出国讲学。曾主编、合编出版《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房地产法学》、《合同法》、《国际经济合作》等教材及论著,并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陈慧芳,工商管理学在职硕士,现任教于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著作:《英国商务法律》(独立著作)、《国际商法》(合著教材)、《新编经济法》(合著教材)等。
束景明,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开设经济法、金融法、国际商法等课程。编写有《金融法教程》、《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等多部教材,并在《经济经纬》、《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