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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2020-06-17 00:00:00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本书特色

《共同的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两编,主要讲述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有:集体合同概述、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沿革、集体合同主体、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格式和种类、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集体合同管理与争议处理、外国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程序、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与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目录

上编 集体合同
**章 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我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及其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第二章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旧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二、新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集体合同主体
一、工会及其法人资格
二、企业(雇主)及其代表组织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格式和种类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
三、集体合同的格式
四、集体合同的种类
五、集体合同实例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与条件
二、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三、集体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 集体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集体合同的效力
二、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八章 集体合同管理与争议处理
一、集体合同管理
二、无效集体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九章 外国集体合同制度(上)美国集体合同制度
一、美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形成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美国集体谈判的范围与威胁手段
四、美国集体合同实例
第十章 外国集体合同制度(中)德国、日本和非洲发展中国家集体合同制度
一、德国集体合同制度
二、日本集体合同制度
三、非洲发展中国家集体合同制度
第十一章 外国集体合同制度(下)前苏联和俄罗斯联邦集体合同制度
一、前苏联集体合同制度
二、俄罗斯联邦集体合同制度
第十二章 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一、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制定与效力
二、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我国的关系
下编 劳动合同
**章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
一、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沿革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及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并未导致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和用工机制僵化
四、《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程序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与期限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劳动合同实例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经济补偿
第七章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一、劳务派遣
二、非全日制用工
第八章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
一、行政监督
二、工会监督
三、群众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四、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附录一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附录二 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劳动合同法》有关情况
后记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节选

《共同的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共分为两编,主要讲述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有:集体合同概述、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沿革、集体合同主体、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格式和种类、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集体合同管理与争议处理、外国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程序、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与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相关资料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雇佣契约的本质与集体合同产生的原因合同又称契约,早在远古时代就已产生。在我国远古时期,交换产品时须在兽骨或龟甲上灼刻文字或符号,叫作“契”,因此合同又称契约。《诗·大雅·绵》说的“爰始爰谋,爰契我龟”,就是指交换产品时凭神立誓。当誓言不足以保障交换规则得以遵守时,就需要社会共同体制定法律规范予以保障,从而使交换规则取得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这就是合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经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律形式”。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纪元前18世纪制定)是现存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这部仅有282条条文的奴隶制法典,几乎四分之一的内容是有关契约的规定。人类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作为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合同制度,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在一切东西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合同内容无所不包。没有什么东西不可买,也没有什么东西不可卖,甚至人身、人格及名誉都可以成为交换的对象。对此,马克思精癖地指出,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劳动力也成为自由买卖的商品。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从形式上看,雇佣劳动契约的当事人,即资本家和工人是平等自由的。工人有权接受或者拒绝资本家提出的劳动条件,离开某一个资本家把劳动力出卖给另一个资本家。但是,由于工人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为了生活就得出卖劳动力。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决定了工人同资本家订立劳动合同时,也不可能是平等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揭露:“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作者简介

刘继臣,山东昌乐县人,律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顾问,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参与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

共同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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