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实用教程 内容简介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许可培训的需要,以及满足广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写了这本《卫生行政许可实用教程》,书中内容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基础知识、卫生行政许可主体、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等,选材适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执法人员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实用手册。对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卫生行政许可实用教程 目录
**章 卫生行政许可基础知识
**节 卫生行政许可概述
一、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二、卫生行政许可的性质与功能
三、卫生行政许可种类
四、卫生行政许可原则
五、许可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行政许可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
二、行政许可的设立制度
第三节 行政许可设定作用
一、维护公众利益作用
二、使政府职权责任与市场机制功能有机发挥作用
三、公共利益维护与私人利益保障协调兼顾作用
第四节 卫生行政许可的设定内容
第二章 卫生行政许可主体
**节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一、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资格
二、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权
三、授权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第二节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创新机制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原则规定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本特征
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优点
七、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统一、集中、联合办理
第三节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主体概念与基本要求
二、卫生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三、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一、行政许可收费与行政许可不收费的原则
二、行政许可收费的处理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主体和程序
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节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概述
一、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概念
二、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特征
三、卫生行政许可文书作用
四、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原则
五、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审查要求
第二节 卫生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内容及分类
一、卫生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内容
二、卫生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分类
第三节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一、卫生行政许可证申请表
二、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三、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四、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五、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六、卫生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七、卫生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八、卫生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九、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
十、卫生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一、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十二、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不予变更/延续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十五、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撤回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卫生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第四章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
**节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
一、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概念
二、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分类
三、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组成
四、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五、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管理
第二节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制作
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制作
二、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制作
三、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制作
四、放射工作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卷制作
第五章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卫生行政许可实用教程 节选
**章 卫生行政许可基础知识
**节 卫生行政许可概述
一、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卫生行政许可前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从通俗的意义上来说,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尽管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并不完全一致,但为了理解上的方便,一般意义上可以将两个概念理解为同一。从学理上讲所谓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以一般禁止为前提,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政府审查、批准、认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某种权利、资格、利益的行为。“一般禁止”就是一般人不能做的事。如:一般人不能从事医学诊疗活动(一般禁止),除非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行政许可)。但此种禁止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自古就有,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如中国古代对盐、铁、茶叶等实行“官卖”的制度,清代允许广州十三家商号专与外国人贸易(即所谓的“十三行”)等,就是一种行政许可。之所以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设定某种形式上的“官府垄断”或“政府特许”,其目的就在于保护某种公共利益(如盐、铁、茶叶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管制,同时增加官府的税收),或抑制某种公共利益上的危险(如减少采矿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如果没有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上没有危险,则无须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所称的行政许可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第二条称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卫生行政许可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人权利和免除义务的行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卫生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但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卫生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第二,卫生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即行政许可是对一般人禁止而对特定人解除禁止的行政行为,这里的禁止不是绝对的禁止,而是一般的禁止,是指相对人未经卫生行政机关准许,不得从事某种活动。而且,这里的“禁止”是有严格限制的,即仅限于相对人从事的“特定活动”。对“特定活动”以外的事项,立法机关和卫生行政机关均不得随意设禁。对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卫生行政许可领域的“一般禁止”,大多是基于卫生行政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理由而暂且设定的禁止。第三,卫生行政许可是授意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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