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中英文对照:Chinese-English 本书特色
《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中英文对照)(精)》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中英文对照:Chinese-English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中国劳动法概况、境外人士在华就业管理、特殊用工形式、招聘、劳动合同、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内部劳动规则与处罚等。
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中英文对照:Chinese-English 目录
第1章 中国劳动法概况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国劳动法概况中国人力资源成本的构成人力资源总监的责任中国劳动法的体系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中国劳动法的主要特点个人劳动关系占据主要地位集体劳动关系尚未起到重要作用规定较为简单,执法人的权力较大地方立法影响较大中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主的类型劳动关系的确认外资进入中国人才市场概述中国人才市场正式开放中国人才市场政策取向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概念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注意事项中国劳动法的执法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第2章 境外人士在华就业管理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概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法律关系分析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及审批程序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签证及入境签证申请和手续不准入境的情况阻止出入境的情况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就业证就业证申请就业证有效范围外国人在华的居留证居留证申请居留证有效期限居留证申请手续居留证的变更居留证持有人的迁移居留证的缴验和查验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条件特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程序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关系管理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关系管理就业许可、就业证及居留证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的其他管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概述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形式及法律关系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条件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许可(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材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审批程序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备案手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手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申请机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申请手续不予批准的情况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的手续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內地的申请暂住登记不予批准的情形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劳动合同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社会保险台、港、澳人员在內地就业的就业证管理第3章 特殊用工形式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用工制度的重要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概念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和服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內容试用期第4章 招聘第5章 劳动合同第6章 工会、集体协商和集合合同第7章 内部劳动规则与处罚第8章 培训和考核第9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10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第11章 并购、解散及破产中的劳动关系处理
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中英文对照:Chinese-English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新的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很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诸多误解与困惑。《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的作者姜俊禄律师是金杜律师摹务所的合伙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横*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中国首批劳动法博士。凭借多年实务经验,姜俊禄律师在书中对一些常见的劳动合翔法律问题做出了权威解答,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建议。姜俊禄律师曾参与多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并受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担任了《劳动合同法》的课题组负责人,这使得他对《劳动合同法》有着透彻、精准的理解。《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一书对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了全面整理,为读者指明了正确的法律实践路线,特别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洋细阐述,例如:发出工作邀请函、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内部劳动规则、岗位聘用管理等等。在阐述方式上,《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一书脉络清晰、简洁直白,便于读者查阅与理解。在语言方面,《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为中英双语,满足了很多专业人士对英文指南的需求。
中国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中英文对照:Chinese-English 相关资料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职业签证(Z字签证,即普通签证的一种)。外国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即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4)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2)被认为人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6)被认为人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或者出境:(1)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2)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4)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人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就业证由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居住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其中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获发外国人居留证;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获发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