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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2020-06-17 00:00:00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本书特色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京师刑事法学博士文库。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内容简介

简介   本书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以程序保障为目的的基本权干预手段,不仅把传统意义上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将干预财产权、隐私权、职业利益的强制手段亦纳入研究视野中。全书以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为核心,从宏观层面探讨了诉讼程序理论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定位,从中观层面探究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宪法控制,从微观层面研讨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保障、证据基础和社会基础,并以上述三个视角全面系统地剖析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和执法中的非正当性因素,谋划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改革的蓝图。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目录

导论一、研究背景和动机二、研究范围与架构三、基本研究范畴小结**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理论基础**节 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一、社会秩序维护的需要二、被追诉者的忍受义务第二节 刑事强制措施之本质一、程序保障的目的二、实体处分(干预基本权)的手段三、刑事程序中不得已的“恶”第三节 程序价值观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影响一、程序工具主义视角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兼及刑事强制措施的经济分析二、程序本位主义视角中的刑事强制措施第四节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一、权力节制二、程序指向性三、诉讼主体性小结第二章 刑事强制措施运作的基本模式**节 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目的一、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反思二、刑事诉讼目的观决定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三、刑事强制措施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保障四、刑事强制措施正当化制约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第二节 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构造一、国家权力结构:科层型权力结构与协作型权力结构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二、法律程序的目的:纠纷解决型程序与政策实施型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三、我国科层型权力组织的政策实施型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第三节 刑事强制措施运作的模式分析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保障型运作模式二、刑事强制措施的追诉型运作模式三、徘徊于两种模式之间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小结第三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宪法控制**节 刑事强制措施的合宪性检验一、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辨正——宪法基本权之一般理论二、刑事强制措施的合宪性检验三、宪政视野下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第二节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化与程序基本权保障一、程序基本权的导入二、刑事强制措施正当化与程序基本权保障三、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程序基本权保障机制的缺陷及完善小结第四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程序保障**节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的权力配置——以强制措施决定权为中心的分析一、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权配置模式二、刑事强制处分权配置模式的理论基础三、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权与司法审查原则四、重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权配置第二节 强制与自愿——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同意行为一、公法领域中同意的法律地位——从德国学说出发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同意行为三、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同意机制的建构小结第五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证据基础**节 事前控制: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证明标准体系一、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二、美国刑事程序上的“相当理由”——从一元向多元的嬗变三、我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证明标准体系之完善第二节 事后限制:非法强制处分获取证据的排除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观二、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范围的法定与裁量三、非法证据排除的方法小结第六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社会基础**节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社会参与机制一、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社会参与之实践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社会参与之理论基础三、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中社会参与机制的建构第二节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社会控制基础一、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与社会控制二、我国当前社会控制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三、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社会控制基础小结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节选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以程序保障为目的的基本权干预手段,不仅把传统意义上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将干预财产权、隐私权、职业利益的强制手段亦纳入研究视野中。全书以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为核心,从宏观层面探讨了诉讼程序理论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定位,从中观层面探究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宪法控制,从微观层面研讨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保障、证据基础和社会基础,并以上述三个视角全面系统地剖析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和执法中的非正当性因素,谋划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改革的蓝图。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相关资料

第一章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根据”一词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是决定事物存在、发展的内部原因,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根本矛盾,事物运动的根源”。所谓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也就是国家为什么拥有强制处分权,能够对一个只有犯罪嫌疑的公民实施刑事强制措施,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基本权益。与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和价值相比,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强调刑事强制措施存在与发动的本因,侧重于其客观基础;而目的论与价值论则更强调主体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认知,侧重于其主观评价。一般认为,国家对不遵守社会契约——法律——的有罪之人实施剥夺其生命权、限制或者剥夺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的刑罚手段,是为了报应犯罪人或者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那么,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与刑罚的根据有何区别呢?某种意义上,刑罚权力和强制措施权有着类似的根基,那就是国家实现统治、维护秩序、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国家拥有强制处分权,是为了通过维护诉讼内的秩序,保障诉讼的安定性而间接实现社会秩序。从被追诉者角度而言,被追诉者自身因为被嫌疑而应承担的忍受义务则是强制措施存在的另外一个根据。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它是对我5年燕园生活和近年来研究、学习的一个总结。一直觉得,能够从本科念到博士,然后从事心仪的科研、教学工作是做梦都未曾想过的,未曾想到自己能有这样的毅力,也未曾想到自己能够有这样的机会,更未曾想到能够得到这么多老师和朋友们的帮助!感谢我的硕士、博士导师汪建成教授。是导师的慷慨提携,才让我有幸硕博连读,从师5年。5年里,导师的人品、学养,我一直奉为典范。从导师身上,我不仅学会了怎样做学问,也学会了如何做人。导师不仅在学习上精心指导,手把手地将我领进学术的殿堂,而且在生活上犹如慈父般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还记得是导师借钱资助我买了第一台电脑;还记得在北大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是导师让我带着他家的礼物回家孝敬父母;还记得导师多次替我交会务费,带着我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还记得导师多次给我提供机会,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还记得整个论文从选题、提纲的拟定,到写作、修改、定稿等各个阶段无不蕴涵着导师的心血,尤其是在定稿之前,导师彻夜逐字逐句修改我的论文,每晚只睡三个小时;还记得在毕业前夕,导师还在为我的工作操心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作者简介

杨雄,男,1979年生,湖北随州人。2001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0月被北京大学批准硕博连读,2006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 曾于《政法论坛》、《法学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暨南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译著《审判的历史*,合著、参编学术著作、教材十余部。曾荣获首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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