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目录
**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第五节 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以及权利义务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_**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第四节 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第五节 破产清算程序第七章 合同法**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八章 工业产权法**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专利法第三节 商标法第九章 公平竞争法**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三节 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广告法**节 广告法概述第二节 广告准则与广告活动第三节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劳动法**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第四节 劳动争议第十四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十五章 财税及政府采购法**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第二节 预算法第三节 税法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章 金融法**节 中央银行法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证券法**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第四节 证券机构第十八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节 会计法第二节 审计法第三节 统计法第十九章 仲裁与诉讼**节 仲裁法第二节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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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全书共分为十九章,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程序法五部分。各章节均设计了“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导入案例”、“本章导人案例评析”、“实训项目”、“同步测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参考”等栏目,在“正文”中还安排了“相关链接”、“知识拓展”、“案例”等环节,体现以理论为指导、以实践为借鉴、以训练为核心的教学原则以及经济法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力求符合教学规律,体现高职特色,从而促进教学,服务师生。《经济法》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学院经管类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教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中职学生使用,并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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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兴起是法学在20世纪最重要的成果之一。相对于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其他基础性的法学而言,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的经济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法律规范上,尚有很大的研究和完善的空间。从历史发展逻辑角度看,经济法产生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垄断和社会化发展的时期。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市场竞争日益暴露出其自身的弊端并同时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如广泛的垄断恶化自由竞争环境、劳资矛盾冲突严重、消费者正当利益不断被侵夺、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周期爆发,等等,这些社会弊病单靠市场“无形之手”进行医治,社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也只是暂时的缓解病痛。诸如“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等理念逐渐占据主流,并日益转化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实践。这些实践自然就是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以“有形之手”直接干预和参与经济活动,于是形成了大量不同于民法及其他相关传统法律的规范。理论上,法律学者将其诠释为“经济法”。而在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则有基本相反的逻辑和动因。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改革建国后一直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着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除了为构建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市民社会而极力推进民商法等法律的发展,针对传统的行政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的改革,亦出现了健全经济法制的普遍呼声。在民商法迅速发展的同时,在规范经济活动、企业、投资和维护公平竞争、金融财政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会计、审计、价格等诸多国家经济管理领域,业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我们同样将其诠释为“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都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对经济进行调整,经济法作为专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特征并与上述法律平行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需要注意,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并非所有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进行调整。结合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其调整范围的特殊性,按照通说,我们对经济法的概念可以这样进行表述: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上述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不是单一的,既包括了经济运行中的纵向管理关系,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