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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

  2020-06-17 00:00:00  

2009年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 本书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2009年度上)》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

2009年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 目录

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代替GBZ 51-2002)GBZ 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0-2002)GBZ 73-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3-2002)GBZ 74-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4-2002)GBZ 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 97-2002)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代替GBZ 125-2002,GBZ 137-2002)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代替GBZ 133-2002)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代替GBZ/T 157-2002)GBZ/T200.4-2009辐射防护用参考人第4部分:膳食组成和元素摄入量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 214-2009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215-2009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2009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T 217-2009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GBZ/T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代替GB/T 16854.1-1997)GBZ 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T 220.2-200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Z 221-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T 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2009年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2009年度上)》内容简介:卫生标准是保障健康的基准,它是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产物。卫生标准与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共同。构成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是各类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技术依据。为推动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满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业务管理、执法监督的需要,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将于每年上半年出版卫生标准汇编,汇集上一年度颁布的卫生标准。

2009年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汇编 相关资料

A.1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A.1.1 本标准中提到的“用人单位”指可能造成劳动者血源性职业接触的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研究机构实验室、戒毒所、羁押或劳教等公安和司法机构。A.1.2 本标准中提到的“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并在职业活动中有可能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人。A.1.3 本标准中提到的“医护人员”指由于工作内容需要而接触人或人血液以及其他人体液的工作人员,如:a)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其他人员;b)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公共安全工作人员、应急反应人员或志愿者等;c)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d)微生物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实验人员、采血人员、技师和合同工等;e)其他人员,如羁押或劳教等公安和司法机构、戒毒所的工作人员和殡葬业工作人员等。A.2 职业接触级别职业接触级别愈高,致病危险性愈大。艾滋病病毒接触级别分为3级,发病危险性依次增大。a)一级接触:接触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接触类型为:接触源沾染了可能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接触量小且接触时间较短;b)二级接触:接触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接触类型为:接触源沾染了可能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接触量大且接触时间长;或者接触类型为:接触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c)三级接触:接触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接触类型为:接触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有明显可见的血液。A.3 艾滋病病毒接触源的病毒载量水平接触源的病毒载量水平愈高,致病危险性愈大。艾滋病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接触源不明、轻度和重度3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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