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与处理-法律帮助一点通 本书特色
以案说法·分解到位,面临问题·轻松应对,贴近生活·实用相助。法律帮助,一点就通。
合同争议与处理-法律帮助一点通 内容简介
丛书力求通俗易懂。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争议与处理-法律帮助一点通 目录
**章 合同的订立
1.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5.要约什么时间生效?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何?
6.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7.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8.价目表、拍卖公告、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9.什么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0.什么是承诺?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1.承诺应当以什么方式作出?
1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不一致,合同是否成立?
13.怎样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4.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合同争议与处理-法律帮助一点通 节选
《法律帮助一点通:合同争议与处理》特点:通俗易懂。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争议与处理-法律帮助一点通 相关资料
要想取得成立合同的法律效果,承诺就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但严格要求承诺与要约完全一致,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合同的成立,这与近代鼓励交易的原则相悖,所以我国合同法也承认承诺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变更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不会导致合同成立;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变更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合同依然成立。实质变更要约的承诺实际上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否定,所以不应当产生成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否则就无法确定合同的内容是以要约内容为准还是以承诺内容为准。但为了方便订约当事人之间此后成立合同,法律规定可将它作为新的要约对待,经原要约人承诺,就可成立合同。在学理中,这种承诺叫作反要约。要约的实质内容应当是作为合同主要内容的部分,即确定订约双方重要的合同权利义务的部分。根据《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实质变更要约内容,是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约内容的变更。就具体合同而言,影响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并不仅仅是这8种情形,只要是实质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要约内容的变更,就都应当作为实质变更。合同法对非实质变更没有具体规定,但应当指合同法规定的8种实质变更之外的变更。非实质变更要约内容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或者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争议与处理-法律帮助一点通 作者简介
刘东根,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现在北京某重点政法高校法律系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资深律师。在全国重点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从2004年起已连续出版7年)等法律图书,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辩护方面的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