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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2020-06-17 00:00:00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本书特色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第4集)(总第42集)》:【*新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请示*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请示【司法解释解读】部门职权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区分国有土地拍卖公告及与之相关的拍卖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55号)解读【行政诉讼理论】程序与实体:在作为与不作为边界——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强度为视角【行政审判实务】程序违法案件的审判难点与应对之策不动产善意取得对撤销转移登记诉讼之影响行政诉讼圆桌审理模式本体论——以行政审判过程分析为视角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几个法律问题分析【调查与研究】关于我区法院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基本情况及今后对策丽水市法院实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情况的调查与分析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调查分析——以山东省潍坊市两级法院2005-2009年审理的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为例我院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发送情况分析【疑难案例评析】行政机关内部的请示答复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袁裕来诉安徽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的评析对信访答复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兼论信访答复的法律性质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但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宜撤销——郑松菊、郑奕飞诉乐清市民政局结婚行政登记一案谢遵强诉茌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案【域外撷英】中国行政法官代表团赴法考察报告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内容简介

作为*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的唯一指导性刊物,本书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第4集),及时刊登了行政审判的*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设有“*新司法解释”、“行政诉讼理论”、“行政审判实务”、“司法解释解读”、“疑难案例评析”、“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交流”等栏目,每辑20万字左右。
本书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全国各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权威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目录

【*新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请示
*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请示
【司法解释解读】
部门职权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区分
国有土地拍卖公告及与之相关的拍卖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55号)解读
【行政诉讼理论】
程序与实体:在作为与不作为边界——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强度为视角
【行政审判实务】
程序违法案件的审判难点与应对之策
不动产善意取得对撤销转移登记诉讼之影响
行政诉讼圆桌审理模式本体论——以行政审判过程分析为视角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节选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第4集)(总第42集)》要内容简介:作为*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的唯一指导性刊物,《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第4集)(总第42集)》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第4集),及时刊登了行政审判的*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设有“*新司法解释”、“行政诉讼理论”、“行政审判实务”、“司法解释解读”、“疑难案例评析”、“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交流”等栏目,每辑20万字左右。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相关资料

插图:在前一时期,经过广大行政审判人员的努力,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不少好经验。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几方面的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以最高法院为契机,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使我区行政审判工作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1.思想上要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行政审判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行政机关对社会管理程度的不断加深,行政诉讼案件必然不断增加,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认识到强调诉权保护,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在人员配备、物质装备方面都要予以优先考虑,行政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宣传要加强。要以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开设专栏、上街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目的;通过典型案例、诉讼指导、普法宣传等多种途径,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解决当事人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提高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和水平,使公众了解行政审判、信赖行政审判,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以此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年 第4集 总第4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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