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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2020-06-17 00:00:00  

刑法学 内容简介

本书*大的特色体现在:(1)内容新。本书反映了*新刑事立法的进展情况和*新的刑法学研究成果。同时,l997年刑法典生效后对刑法的补充、修正和数十件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实。(2)凸显现代远程教育特点。本书以介绍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为主,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核心理论,适当介绍其思想渊源、国内外相关学说等问题。(3)每章前均以简要文字提示本章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每章后均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与练习题。

刑法学 目录

**编 刑法总论
**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与刑罚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及其制度
第十六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制度
第二编 刑法分论
第十七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 节选

《刑法学》*大的特色体现在:(1)内容新。《刑法学》反映了*新刑事立法的进展情况和*新的刑法学研究成果。同时,l997年刑法典生效后对刑法的补充、修正和数十件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在《刑法学》中得到了充实。(2)凸显现代远程教育特点。《刑法学》以介绍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为主,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核心理论,适当介绍其思想渊源、国内外相关学说等问题。(3)每章前均以简要文字提示本章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每章后均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与练习题。

刑法学 相关资料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的表明其投资人股份额并据以行使股权的凭证。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为筹集资金而依法发行并承诺在规定日期,按规定利率还本付息而发给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书。实施本罪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根据《刑法》第17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行为,包括未经批准,不具有发行资格而擅自发行和具有合法发行资格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两种情况。构成本罪还必须是擅自发行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给公众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擅自发行的次数较多。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以单位犯本罪为常见。
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期货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是有关证券、期货发行、交易的内幕信息。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期货合约,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说,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其一,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或

刑法学 作者简介

徐松林,1988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检察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教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出版《刑法学》等著作、教材6部,在《法学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曾获得广东省政府“南粤优秀教师”称号(2000),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等各类奖项16项。2007年国家精品课程《刑法学》(网络教育类)以及广东省精品课程《刑法学》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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