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论(修订版) 内容简介
《中国合同法论》是作者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讲稿《合同法专题研究》、合同法实务研究著作《怎样排解合同纠纷》和《你所关心的合同法律问题》、对合同法作理论诠释的《新合同法详解与应用》以及近年来发表的合同法学研究论文的基础上撰写的理论专著。从全书合理的布局、多角度的引述论证、重视比较研究及对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关注和分析来看,作者为著就本书倾注了不少心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
中国合同法论(修订版) 目录
**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论
**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合同与债、合同法与债法总则
第三节 合同分类的意义及方法
第四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五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 合同法的地位和功能
第七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合同法律关系
第九节 合同法的体系
第二章 合同订立论
**节 合同订立概论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形式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合同订立的方式
第五节 合同成立的要件、时间和地点
第六节 格式条款
第七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章 合同效力论
**节 合同效力概论
第二节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 无效合同
第八节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四章 合同履行论
**节 合同履行概论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主要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四节 权利移转、风险负担与合同履行
第五节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
第五章 合同担保论
**节 合同担保概论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六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论
**节 合同变更和转让概论
第二节 合同变更
第三节 合同权利的转让
第四节 合同义务的移转
第五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第七章 合同终止论
**节 合同终止概论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合同解除
第四节 债务相互抵销
第五节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六节 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七节 债权债务混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论
**节 违约责任概论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违约责任形态及其法律后果
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五节 免责事由与免责条款
第九章 合同法适用论
**节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第三节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合同的监管
第五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六节 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时效
第十章 合同法分则各论
**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保证合同
第三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四节 赠与合同
第五节 借款合同
第六节 租赁合同
第七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八节 承揽合同
第九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节 运输合同
第十一节 技术合同
第十二节 保管合同
第十三节 仓储合同
第十四节 委托合同
第十五节 行纪合同
第十六节 居间合同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初版后记
修订版后记
中国合同法论(修订版) 节选
**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论
第三节 合同分类的意义及方法
一、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为交易,交易的方式纷繁复杂,合同的类型也便多种多样。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它们分类,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对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的不同要求,应具有何种法律效力等。应当指出,合同的分类,在广义上包括了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前者指以一定理论标准,对合同种类加以分类;后者指以一定立法标准,对合同类型加以区分。在狭义上,合同的分类则指按一定理论标准,对合同种类加以分类。本章关于合同的分类使用狭义概念,而《合同法》分则的合同种类的划分,属于法律分类。总体而言,合同的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妥当适用、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法理论的完善。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分类找出具有典型性和成熟性的合同,明确合同立法应规定哪些典型合同,暂时不规定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某些不成熟的合同;二是通过分类明了每类合同在成立、效力等方面的特殊性,为有针对性地设置特殊的合同规则提供理论依据;三是通过分类清楚各类合同之间的排列规律,使合同法分则的体系合理化。
第二,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的妥当适用,既是指在典型合同的纠纷中,法官、仲裁员等裁判者可将争议的合同纠纷归入到相应的类型中,找到其所在的典型合同规范,并联系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确定出合同权利的法律基础;又指在非典型合同的纠纷中,法官、仲裁员等裁判者视情况不同而决定类推适用或结合适用或吸收适用典型合同规范,妥当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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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论(修订版) 作者简介
黄和新,男,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及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业务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多年来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出版了2部专著,主编了7部著作和2套丛书,并有9郜与人合著的著作;住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先进个人”、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十佳”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