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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2020-06-17 00:00:00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不懂法而不守法、甚至违法犯罪的例子比比皆是:捡了钱又弄丢了,还要把钱赔偿给失主?有理不告过期作废?打自己老婆也要坐牢?业主有权辞退物业吗?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继承遗产吗?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应该要求谁来补偿?取款机出假币怎么办?……
本书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1000个案例全都来源于生活,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目录

一、宪法篇: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尚方宝剑”
(一)平等权
用身高限制应聘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权?
(二)人权与人身自由权
无证人员就可以被随意关押殴打吗?
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三)公民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能随便搜查
(四)选举权
单位可以不发给职工选民证吗?
(五)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
中国公民自发举行游行违法吗?
(六)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七)通信自由
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可侵犯
(八)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女大学生怀孕,学校能将其开除吗?
(九)妇女权益保护
妇女权益不容侵犯
(十)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服兵役的义务不能随便逃避
计划生育只是妻子一个人的义务吗?
公民为什么要纳税?
二、民法通则篇:日常民事行为的基本规则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出生日期的依据是什么?
3岁的孩子具有民事权利吗?
子债应该父还吗?
9岁的孩子无权接受奖励吗?
16周岁少年的交易行为有效吗?
16岁少年打伤人要承担责任吗?
“住所”和“居所”是一回事吗?
(二)监护
父母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亲生父亲能被剥夺监护权吗?
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可否将孩子送人?
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要负责吗?
孩子的存款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吗?
孩子闯祸,家长要负什么责任?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宣告失踪的日期从哪天计算?
丈夫失踪,妻子应为丈夫清还债务吗?
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
被宣布死亡期间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被宣告死亡后“复活”,婚姻关系可恢复吗?
被宣告死亡又“复活”,能否要回已被转移的财产?
被宣告死亡人能否要回被恶意侵占的财产?
(四)合伙与法人
合伙开饭店引发中毒事件,受害人向谁索赔?
退伙后还要承担合伙的债务吗?
有福同享,有难就一定要同当吗?
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搬家公司职员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企业被“合并”后欠款就被“吞并”了吗?
(五)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扔了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是否可以要回?
买了假文物可否退回?
什么条件下约定无效?
为了少交税,私下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离婚手续可以代办吗?
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有效吗?
紧急情况下代理权被转移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朋友为私利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追回?
离职员工以原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六)财产权
父亲的爱是你侵犯其财产的理由吗?
牌桌上输的钱,可以依照法条要回吗?
地里挖出财物,谁挖归谁吗?
先来先得,能那么理直气壮吗?
(七)债权
还钱还错了人怎么办?
将捡到的钱捐给灾区,应当承担责任吗?
取钱时银行多给了5000元,需要返还吗?
替别人的孩子看病垫付的钱能向其父母索回吗?
助人为乐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八)人身权
再婚后,母亲有权私自让孩子改姓吗?
他人冒用你的姓名怎么办?
店名具有与人名一样的权利吗?
以公司的名义借款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大众面前被人污为小偷怎么办?
日记被人公开怎么办?
第三者也有隐私权吗?
遭到前男友恶意诽谤怎么办?
已去世的人还有名誉权吗?
公民同意使用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偿使用?
半张脸也有肖像权吗?
公益团体也有肖像权吗?
(九)民事责任
无意惹祸就不必承担责任吗?
好心办坏事也要承担责任吗?
无过错就不需承担责任吗?
孩子被电击伤该找谁赔偿?
警察执行公务致无辜者损害需要赔偿吗?
被啤酒瓶炸伤怎么办?
正当防卫能成为打击报复的保护伞吗?
流动小商贩为避免罚款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花盆砸伤路人造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饲养的宠物致人伤害怎么办?
猫狗打架撞伤老人,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精神病患者惹祸,受害人就无可奈何了吗?
8岁孩子受引诱惹祸,谁来承担责任?
别人违章致伤却让你来埋单,你会心甘情愿吗?
延误治疗造成的额外损失该由谁负责?
遭遇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谁有钱谁就该承担责任吗?
不小心掉进深沟,就该自认倒霉吗?
小偷误入“陷阱”造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见义勇为遭受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拉架被打伤,应该找谁赔偿?
容器遭雷击爆炸致人损失,是天灾吗?
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高空坠物砸坏轿车怎么办?
被广告牌砸伤怎么办?
替人出谋划策,分文未收却要倒贴钱?
群殴致伤,找不出具体的侵害人怎么办?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致人伤害,谁承担责任?
雇用人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有责任吗?
定做人的错误造成的损失应由承揽人承担吗?
(十)诉讼时效
欠条不写日期,过期作废吗?
诉讼时效能否成为拖欠房租的理由?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不合格产品,过了诉讼期就成为合格产品了吗?
有理不告,过期作废吗?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理解?
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也就丧失了吗?
本可以不还的钱,还了能否要回?
三、婚姻家庭篇:婚姻家庭的保护伞
(一)结婚
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可以结婚吗?
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民多大年龄可以结婚?
堂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服刑中的劳教人员可以结婚吗?
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
(二)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什么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三)夫妻问的权利义务
“包二奶”犯法吗?
男方“包二奶”,女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丈夫能强迫妻子做全职太太吗?
(四)离婚
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要离婚就一定上法院吗?
丈夫什么情况下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妻子出轨怀孕,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
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对方同意吗?
离婚协议可以请他人代办吗?
(五)夫妻间财产关系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吗?
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方的财产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妻子对丈夫婚前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
“夫债妻还”有理吗?
丈夫生前所负债务怎么办?
(六)父母与子女关系
妻子已绝育,离婚时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有权给孩子改姓吗?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有多少?
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吗?
祖父母对失去双亲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兄姐对失去双亲的弟妹有抚养义务吗?
子女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吗?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七)收养关系
可以收养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吗?
孩子被人收养后,与亲生父母是什么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抚养亲友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吗?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四、继承篇:当亲情遭遇利益
(一)遗产与继承权
遗产中包括“文物”,要怎样处理?
保险金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吗?
法定代理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吗?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正在服刑的劳教人员有继承权吗?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顺序如何确定?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继承顺序要怎样确定?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两份遗产吗?
受资助人可以要求分得适当遗产吗?
自动赡养孤寡老人者对遗产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适用同居关系吗?
(三)遗嘱继承
养子女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什么样的人设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临终前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因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人以外的人有权变更遗嘱内容吗?
涉及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的遗书是遗嘱吗?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四)遗产的处理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债务随着遗产一起“继承”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负偿还责任吗?
五、合同篇:警惕交易中的陷阱
(一)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
(二)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四)违约责任
(五)商品买卖
(六)物品赠与
(七)融资借贷
(八)租赁合同
(九)仓储保管
(十)交通运输
(十一)委托代理
(十二)加工承揽
(十三)其他合同
六、物权篇:保护你的私有财产
(一)物权的设立与变更
(二)房屋权益
(三)所有权
(四)业主权益
(五)相邻与共有
(六)土地权益
(七)抵押担保
(八)质押担保
(九)留置权
(十)占有
七、劳动保障篇:维护你的职场权益
(一)应聘中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五)工资
(六)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七)其他劳动争议
八、家有房产篇:安居方能乐业
(一)购房签约须知
(二)收房中的注意事项
(三)房屋贷款与抵押
(四)房屋产权与登记
(五)物业服务
(六)家有爱车
九、损害赔偿篇:用法律之盾保护自己与家人
(一)医疗纠纷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
(三)工伤赔偿
十、刑事篇:当心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犯罪与刑罚
(二)刑法规定的各种罪
十一、诉讼程序篇:告诉你“八字衙门”朝哪边开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十二、行政篇:百姓与政府打交道的基本规则
(一)治安管理
(二)行政处罚
(三)警察与国家赔偿
(四)其他行政管理
十三、经济活动篇:保障自身经济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权益
(二)保险合同
(三)个人创业
十四、著作权篇:用法律保护你的智力成果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人
(二)图书出版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节选

一、宪法篇: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尚方宝剑”
(一)平等权
用身高限制应聘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权?
现实困惑
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某媒体上刊登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l55厘米以上”。应聘人蒋韬认为这种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他所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被法院受理后,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本案也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案”。
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蒋韬对被告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诉讼请求。
……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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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