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本书特色
2l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H的的法学本
科教材 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
者 。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
概念。 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适当引入司法考试案例,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
学习,侧 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 。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正文阐释与司法考试知识点有机结合。文内设计了
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如“引读案例”、 “法律应用”、 “问题与思考”,拓展学生学习
视野,。弓L导学生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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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 节选
节检察法律文书的概述
一、检察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征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刑事检察职能,如立案侦查、审
查批捕、提起公诉以及对各类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检
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
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
敌人、惩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6年,我国立法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为
了适应新的形势,*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进行修
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几年来,这些法律文
书格式对于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刑事法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发挥了重要作
用,是基本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检察事
业的向前发展,检察法律文书在一些地方而存在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是
现有的法律文书只限于刑事诉讼方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没有统一的法律文
书;有的文书已不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删除、修改、规范;同时,根据检察
工作的发展情况,也需要增加一些新的法律文书。2001年11*高人民检察院
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①这次文书修改增加了一些
文书,也删除了一些文书,对保留的文书作了修改和完善,使检察机关的文书更
加完备,这套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文书每一种文书都有
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
和司法解释而制作的。如补充侦查决定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规定作出的,起诉书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81条规定作出的。在人民检察院的叙述式文书的制作说明中,均专门指出其法
律依据,即使是在填空式文书格式,一般也都专门留有表明法律根据的空格。原
有的一些文书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被取消,如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等。
2.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更加规范和细致。以前人民检察院的文书不是很规
范,如表示案件的序号,有的用“第×号”,有的就没有“第”字,而直接是“×
号”;表示文书类别的,有的用“×字”,有的去掉“字”,而用“刑诉”。对法律
文书正文和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文号、法律条文、部门名称、时间、骑缝
线、编号、样式序号和字与行间距等都有明确要求。新的文书样式更加细化,如
将起诉书分为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适用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等几
种,并单独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3.强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如前所述在删除的法律文书中,有的就
是因为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为了切实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作出取舍;
在增加或者保留的文书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如这次修改将原拘传证中的
“此证已于——年——月——日——时——分向我执行”改为“到案时间:——年
——月——日——时——分。讯问结束时间:——年——月——日——时——
分。”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超时讯问或者变相超时讯问情况的发生。①
二、检察法律文书的种类
现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所规定的文书共159种,分为
三类:
(一)刑事法律文书类
1.立案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不立案通知书等;
2.侦查法律文书,如传唤通知书、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
3.公诉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等;
4.执行法律文书,如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等;
5.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如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6.刑事赔偿法律文书,如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重新确认通知书等;
7.其他形式法律文书,如复议决定书、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
(二)民事、行政法律文书
此类文书共有15种,分别为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书、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
定书、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决定书等。
(三)通用法律文书
此类文书共有5种,分别为调(借)阅案卷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
意见书、检察建议书、送达回证。
此外,检察机关的文书还包括对内的工作文书,但这里只讲法律文书。以
下主要讲述检察机关常用文书的制作,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以及公诉意
见书.
第二节公诉文书
公诉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的过程中
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公诉文书分为审查起诉文书、提起公诉文书、不起诉文
书、适用简易程序文书、出席法庭文书等。本章重点介绍几种常用的文书,包括
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
一、起诉书
(一)概念和特征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白行侦查的案件,认为被告
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重要的法律凭证,它同时表明
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的终结,也是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依据。因此起诉书是一
种重要的法律文书。
此外要注意起诉书与起诉状的区别,虽然一字之差,却大不相同,其差别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主体不同: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制作的。
2.目的不同:起诉书是为了揭露犯罪、指控犯罪,是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依
据;起诉状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使用范围不同:起诉书限于刑事案件;起诉状限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
刑事自诉案件。
(二)内容和写法
基于案件类型、适用程序的不同,起诉书的格式分为四种,分别适用于普通
程序案件、单位犯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各种格式在
内容上均有所侧重: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起诉书相比,单位犯罪案件起诉书主
要在诉讼参与人的具体情况、对起诉理由的表述等方面有所不同。这是基于单位
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行为表现均比较复杂而作出的特殊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
件因同时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并且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因此适用
简易程序案件的起诉书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部分,仍然要求对量刑情节作出认
定,以完整体现在定罪、量刑两方面的公诉意见,避免因不出庭而出现公诉不力
的问题。而对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起诉书,则不再要求对量刑情节作出认定。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将民事起诉书单独列出,这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法律文书学 作者简介
p>作者简介
马宏俊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职称。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
任,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嘉宾,
司法部《律师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海淀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主要研究领
域为:司法制度及实务、法律文书学、体育法学。主要学术成果:主编《中国涉
外律师实务》、《新编律师学》、《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怎样与公证机关打交
道》、《法律文书学》、《法律文书写作与训 练》、《法律文书写作》、《(律师法)修改
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等著作。独著《民事公证的理论与实务》、《法律人的职
业行为规则》。参编《法制语文》、《司法文书》、《法律文书写作教程》、《中国公证
制度改革研究及国际比较》、《公证与律师制度》、《律师与公证制度及实务》、《律
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等教材。在《中国司法》、《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
评论》、《法制日报》、《中外法治》、《中国律师》、《中国公证》、《韩国体育法学会
会刊》、《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体育文化导刊》、《首都体育学院院
报》等报纸杂志以及专业研讨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主
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和其他课题各二项,在研二项。
邓晓静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代表性著作:《法律文
书学》(合著)、《证据法学》(副主编)等。代表性论文:《英、德、日不起诉裁量
权之比较》、《公民的司法参与权研究》等。
石先钰男,1964年出生,湖北谷城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主编高校法学教材两部,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三项,发表
论文六十多篇。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三等奖,获湖北省高
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兼任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李琴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从事
法律文书教学及研究二十余年,著作有《民事诉讼实务文书》、《中国法律文书
学》、《司法文书》、《法律文书教程》、《诉讼法新论》、《婚姻家庭和继承诉讼实务》
等十余部;论文数十篇。
<作者简介>= 段钢 1966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本科毕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
先后从事预审、法制、派出所、经济侦查、刑事侦查和教育训练工作。着重研究
公安基层法律文书制作,著有《怎样制作办案笔录》、《公安讯问、询问笔录的制
作与使用》,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程滔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