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 本书特色
本书是关于研究“法律与经济的分析”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避免成本与管理成本之间的关系、避免的成本和管理的成本之间的关系、过错责任体制与事故成本的减少、作为首要成本控制的混合体制的过错责任体制、过错责任体制的成本等内容。
在整个美国,实际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审视,因为目前的体制被证明日益不适应于调整机动车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盖多·卡拉布雷西发展了评估三种不同的事故法体制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标界定为*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检视了蕴涵在减少这些成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与经济选择。卡拉布雷西随后考虑了所有事故法体制都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题:谁应该对事故成本负责?如何评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了现在广泛运用的过错保险体制,发现其基础既包括成本减少的目标,也包括公平。总之,他讨论了*近关于改革事故法的建议,指出了由此引出的问题,*终指出他认为*可能普及的两种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
卡拉布雷西的书是现代经济分析与珐律政策相结合的一流作品中*重要的。其得益于经济分析的方法论以及原则超出了特定的事故法问题,可以适用于其他许多法律领域。反过来,在本书中,一些经济分析也变得日益丰满。这的确是一本罕见的重要作品。
——gerald m.meiez,斯坦福大学教授
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 内容简介
在整个美国,实际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审视,因为目前的体制被证明日益不适应于调整机动车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盖多·卡拉布雷西发展了评估三种不同的事故法体制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标界定为*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检视了蕴涵在减少这些成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与经济选择。卡拉布雷西随后考虑了所有事故法体制都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题:谁应该对事故成本负责?如何评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了现在广泛运用的过错保险体制,发现其基础既包括成本减少的目标,也包括公平。总之,他讨论了*近关于改革事故法的建议,指出了由此引出的问题,*终指出他认为*可能普及的两种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
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 目录
**部分 导论:对事故法理论基础的需求
**章 事故法研究的复兴
1.社会保险与福利立法计划
2.**方车主保险计划(基顿一欧康诺计划及其他)
3.辩护研究所的方法
4.布卢姆与卡尔文的权宜之计
5.对产品责任法的司法动议
6.走向一种事故法理论
第二章 一些一般的混乱领域
1.不惜一切成本避免事故
2.合乎经济效率的法律给出了绝对的答案
3.风险分配的不证自明
4.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必然的金钱联系
第三章 事故法的目标与子目标
1.正义
2.事故成本的减少
3.事故法之外的其他目标
第二部分 事故成本减少的子目标和实现的方法
第四章 次要事故成本的避免:分散损失与劫富济贫的方法
1.理论基础
2.事故损失分配体制
3.为什么私人保险不能提供充分的损失分散
4.完全风险分散的世界
第五章 首要事故成本的避免:一般威慑方法
1.理论基础
2.如何通过一般威慑减少成本
3.在社会主义世界里的一般威慑
4.因一般威慑对资源分配理论的依赖性而受到的限制
5.完美的一般威慑世界
第六章 首要事故成本的避免:特殊威慑方法
1.界定
2.特殊威慑的基础
3.特殊威慑的限制:完全特殊威慑的世界
4.特殊威慑与市场:一些混合体制
第三部分 减少首要事故成本中的两个主要问题
第七章 哪些活动引起哪些事故成本:一般威慑方法
1.*初的初步推测
2.原则一:避免成本与管理成本之间的关系
3.原则二:避免外部化
4.一个原则:*佳收买者
5.疑难情况
6.论坛与方法
7.交涉的情况——一种迂回
第八章 哪些活动引起哪些事故成本:特殊威慑方法
1.*初的初步推测
2.避免的成本和管理的成本之间的关系
3.疑难案件
4.市场修正和特殊威慑的疑难情况
第九章 事故的成本是什么
1.一般威慑方法
2.特殊威慑方法
第四部分 过错责任体制与事故成本的减少
第十章 过错责任体制和一般威慑
1.过错责任体制与一般威慑方针
2.过错责任体制:论坛与方法
3.过错责任体制的市场威慑的不稳定性
第十一章 过错责任体制与特殊威慑
1.涉及道德问题的情况
2.集体威慑是经济上受欢迎的情况
第十二章 作为首要成本控制的混合体制的过错责任体制
第十三章 过错责任体制与次要成本的避免——可能的修正
1.比较过失
2.强制性保险
3.决定过错时考虑分散能力
4.结合社会保险与过错
第十四章 过错责任体制的成本
第五部分 正义与过错责任体制
第十五章 道德框架——一致性与历史
第十六章 过错责任体制的公平性
第六部分 面向一种新的事故法体制
参考文献
索引
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 节选
bsp; 在整个美国,实际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审视,因为目前的体制被证明日益不适应于
调整机动车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盖多·卡拉布雷西发展了评估三种不同
的事故法体制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标界定为*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检视了蕴涵在减少这些成
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与经济选择。卡拉布雷西随后考虑了所有事故法体制都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
题:谁应该对事故成本负责?如何评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了现在广泛运用的过错保险体制,发现
其基础既包括成本减少的目标,也包括公平。总之,他讨论了*近关于改革事故法的建议,指出了
由此引出的问题,*终指出他认为*可能普及的两种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
前 言
我的许多同事读了本书的不同部分,并提出了批评;还有一些
同事耐心地听我构思本书的某些部分,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
我不能列出所有帮助过我的人的名单;然而我特别需要感谢的有
Alexander M.Bickel,Ward S.Bowman,Ralph S.Brown,Jan G.
Deutsch.Ronald M.Dworkin,Leon Lipson,以及Harry H.Welling-
ton。至于Fleming James,Jr.和Friedrich Kessler,不仅特别感谢他
们的鼓励与帮助,还特别感谢他们的教学和著述,**次把我引进
本书所讨论的问题之中。
我还要感谢Walter E.Meyer Research Institute of Law,Inc.,他
们慷慨的支助使我得以抽出必要的时间完成这本书;耶鲁法学院
Louis H.Pollak院长,感谢他的指导与理解,以及大量的物质支助;
Istituto di Diritto Comparato 0f the University 0f Florence的主任Mauro
Cappelletti教授在Fondazione G.Agnelli的协助下,给予我盛情款
待,并且让助手为我整理手稿和校对。
耶鲁法学院的图书管理员Arthur A.Charpentier以及图书馆的
所有职员都给了我巨大的协助;还有耶鲁法学院的教务长Isabelle
Malone和她的职员,以及我在佛罗伦萨的秘书Roberta Rawle小姐。
我在耶鲁法学院的秘书Bernice Parent太太,她的耐心、奉献与宽宏
值得特别提到。
耶鲁法学院的许多学生在我写作此书的过程中给予了帮助,
他们或者参加研讨会和课堂发言,或者作为研究助手。我非常感
谢Mary-Michelle Hirschoff和Dean Pope,但*感谢Jon T.Hirschoff,
在4年的时间里,他等于是许多实例的共同作者;没有他的投入与
真知灼见,这本书可能不会完成。
2 事故的成本
*后,我感谢J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Harvard Law Re-
view,Law Forum of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以及Yale Law of Jurnal的编辑们,他们允许我把**次发
表在他们杂志上的文章的部分(有某种程度改动)放到这本书里。
盖多·卡拉布雷西
于佛罗伦萨
1969年4月
第七章哪些活动引起哪些事故成本:
一般威慑方法
首要事故成本避免的一个纯粹的市场方法需要将事故成本分
配给那些能*节约地避免事故成本的行动或者活动(或是二者的
结合)。[1]也就是说,这个体制将把成本分配给下述行动或活动,
事故成本的*初承担者将发现,为了获得*大程度减少事故成本
的对行为的修正,这些行动或活动*值得“收买”(“bribe”)。
这个方案有几层含义。如果改变人们的行为不需要交易和信
息成本,谁承担初始事故成本都无关紧要(在市场控制事故的情况
下)。无论谁*初承担,都会存在使个人的行为改变的收买或交
易,比起由此减少的快乐,这种改变将更多减少事故的成本。 由
于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往往十分高昂,既花费交易成本又“收买”
其他人来消除导致事故的行为的做法常常是不划算的。*终,社
会没有避免事故成本,但存在另一种分配能够消除或减少交易成
本并避免事故成本。对于何种活动应负责的纯粹的市场决定的目
的就是要找到这另一种分配。
举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假设当前汽车一行人交通事故的成
本是100美元。又假设汽车装弹性保险杠时,总的事故成本只有
10美元。*后假设弹性保险杠比现在的保险杠多花费50美元。
如果没有交易费用,无论谁被判定应对汽车一行人事故负责,弹性
保险杠终将被采用。如果汽车制造商负责,他们将愿意花50美元
装新的保险杠再加上承担10美元的事故损害,而不是100美元的
事故损害。当行人被判定应负责并且能够预见这些成本时,他们
将愿意花50元收买汽车制造商来装弹性保险杠,并自己承担10美
元的损害,这样至少比承担100美元的事故损害要好。如果任意
一个第三方,比如电视机制造商,如果*初他们应负责,那么同样
的结果也会发生,他们也可能会通过收买汽车制造商装弹性保险
杠来减少自己的成本。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避免事
故的成本在任何时候都比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成本小。只要是这种
情况,只要收买不需要(额外的)成本(且人们拥有必须的信息),市
场就会寻找*节约的途径并避免事故。
现在让我们在这个例子中加上交易成本。假设任何分配除了
原封不动的成本之外,还发生5美元的管理成本。又假设对行人
来说收买任何人都是花费十分巨大的,比如65美元(这是因为把
行人们聚集在一起商议以及解决潜在的搭便车者的问题都是成本
巨大的)。[。]*后我们假设电视机制造商要花30美元收买(汽车
制造商)。在我们的例子中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如果汽车制造商应承担责任,他们将承担100美元的事故成
本加上也许是5美元的分配成本。为了在将来避免这种情况,他
们可以花50美元加装弹性保险杠,并承担10美元的损害赔偿,再
付出也许同样是5美元的管理成本(为简便起见我们假设它保持
不变)。显然他们将会安装弹性保险杠。
如果行人应承担责任,他们将承担100美元的事故成本。但
为了使汽车装上弹性保险杠,他们则要花50美元(收买)加上65
美元(交易成本),并且仍然要承担10美元的事故成本。由于125
美元比100美元多,加装弹性保险杠看来并不划算。但是,鉴于
100美元(行人自己承担责任时的事故成本)与65美元(汽车制造
商承担责任时的社会成本)之间的区别,没有弹性保险杠还是会给
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
如果电视机制造商应承担责任,在没有弹性保险杠时,成本将
是100美元加5美元,反之将是50美元(收买)加30美元(交易成
本)加10美元(仍存的事故成本)再加上大概5美元(管理成本)。
由于95美元比105美元少,弹性保险杠将可能被安装。但是,比起
汽车制造商应承担的责任,这种结果的实现是高成本、低效益的,
因为30美元的不必要的交易成本被加给了社会。
那么很明显,根据我们*初的假设,让汽车制造商承担责任是
*优的。
所有的这些例子中,在所讨论的活动层面上,我都忽略了长期
变化问题。我假设,我所提出的不同责任规则的唯一作用就是要
影响安装弹性保险杠的决定。 实际上,责任规则有更广、更长期
的作用。他们能改变所涉活动的相对收益,从而影响到我的例子
中的汽车制造商、汽车、行人以及电视机制造商的相应数量。
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 作者简介
盖多·卡拉布雷西,1932年生于意大利米兰,后随父母移居美国。早年求学于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曾任《耶鲁法学》编辑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胡果·布莱克大法官的秘书。1959年起执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85年起任院长。1994年被任命为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卡拉布雷西与科斯同为法律经济学派的奠基人,在侵权法和法律解释领域成就卓著,曾先后获得四十多个荣誉学位。主要著作包括:《事故的成本》、《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和《悲剧性选择一对稀缺资源进行悲剧性分配时社会所遭遇到的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