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

  2020-06-17 00:00:00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 内容简介

自1832年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发表《法理学的范围》以来,已经过去了170余年。在此期间,无论是作为形而上学的法理学,还是作为严格科学的法理学都正逐步走向成熟,并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呈现出彼此整合的新趋势,法理学的实践性格也愈显突出。在西方法治国家,法理学与时俱进,它与法律实践的困惑与进步同在,它总是理解与解释着不断出现于法律实践中的困惑并为之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它的发展也总是标志着法律实践的不断进步!因此法理学绝非空洞无物的玄学,而是真正有用的实践智慧的理性结晶。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 目录

总序
序一
序二
内容摘要
导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方法
**章 宪法解释方法引论
 一、廓清相关概念
 二、影响宪法解释方法的两个主要因素
 三、宪法解释方法的意义与功用
第二章 宪法解释方法的特质
 一、再论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的区别
 二、宪法基本权解释方法
 三、宪法解释方法的特质
第三章 传统宪法解释方法的困境与出路
 一、文义解释方法的局限性与反思
 二、“修正”原旨主义解释
 三、历史解释的是与非
 四、目的解释之“目的”论
第四章 现代宪法解释实践中的方法论探求
 一、宪法解释实践中的原则解释法
 二、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
 三、结果取向的宪法解释方法
第五章 传统宪法解释方法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区别与成因
 一、传统宪法解释方法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区别
 二、传统宪法解释方法区别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成因
第六章 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与方法论评析
 一、我国有过宪法解释的实践吗?
 二、我国宪法解释案中的解释方法
 三、对我国宪法解释案中解释方法的评析
附论:宪法裁判与民主的悖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宪法裁判与民主的非矛盾性和非必然性
 三、宪法裁判对民主的助益与危险
 四、避免宪法裁判对民主的危害
 五、结语:以宪法裁判弥补民主的缺憾与不足
参考文献
后记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 作者简介

刘国男,1968年出生.四川渠县人,法学博士(浙江大学),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译著《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及教材《法理学》(副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3部。发表论文《宪法裁判与民主的悖论》(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德国和美国基本权解释比较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论消除权利贫困与构建和谐社会》(载《河北法学》2007:1~-第9期)等20余篇。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

http://www.00-edu.com/tushu/sh1/202006/2574401.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