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学 内容简介
律师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学科。作为一门学科,律师法学的发展既得益于学者潜心书斋的研究,也得益于执业律师在实务领域的孜孜拓展。中国律师制度的真正发展,仅仅只有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几年。用二十几年的发展和西方律师制度几百年的发展相比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不能不说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然而令我们欣喜的是,这种距离正在逐渐地缩短。 本书收录了中西方律师制度比较研究的*新观点,律师法立法的*新动向,律师管理的*新规范以及律师实务中的前沿问题,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了律师法学的知识体系。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和律师培训的教材。
律师法学 目录
**章 律师法学概述
**节 律师
第二节 律师法
第三节 律师法学
第二章 律师制度
**节 律师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律师制度的价值
第三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节 律师执业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追求社会正义原则
第三节 执业独立的原则
第四节 业务垄断原则
第五节 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节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监督原则
第四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节 律师资格的取得与管理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
**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
第二节 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节 合作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五节 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六节 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律师管理体制
**节 国外律师管理体制概况
第二节 中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第三节 中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
第七章 律师的权利义务
**节 律师的权利
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
第八章 律师收费制度
**节 律师收费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收费的方式
第九章 律师与法律援助制度
**节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及范围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与程序
第四节 法律援助基金
第十章 律师职业道德
**节 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三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十一章 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节 律师执业纪律
第二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二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律师业务
**节 律师业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律师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四章 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
**节 律师的刑事法律帮助
第二节 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概述
第三节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第四节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第五节 律师的刑事代理业务
第十五章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节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概述
第二节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节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十六章 律师的行政诉讼业务
**节 行政诉讼代理概述
第二节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第四节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工作
第五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第十七章 律师仲裁业务
**节 律师仲裁业务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内仲裁代理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第四节 涉外仲裁
第十八章 律师法律顾问业务
**节 法律顾问概述
第二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
第三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九章 律师法律咨询和代书业务
**节 律师法律咨询业务
第二节 律师代书
第二十章 律师非诉讼代理业务
**节 律师非诉讼代理业务概述
第二节 律师代理非诉讼调解
第三节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
第四节 律师代理清理债权债务
第五节 律师代理非争议法律事务
第二十一章 新型律师业务
**节 律师金融业务
第二节 律师wT0业务
第三节 律师的IT与电子商务业务
第二十二章 律师常用法律文书
**节 律师法律文书概述
第二节 以律师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
第三节 律师代委托人起草的法律文书
参考书目
后记
律师法学 节选
**章 律师法学概述
**节 律 师
一、律师的概念与特征
律师是英文“Lawyer”的意译,其本意是指法律家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从汉语的字面含义来看,“律”是指法律;“师”是指专业人员,即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如工程师、会计师、医师等等。因此,“律师”就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出现了私下为诉讼当事人写诉状、出谋划策的人,这些人被称做“讼师”或“刀笔先生”,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律师的前身或者说雏形,但和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又是完全不同的。“律师”一词正式见于法律,则是20世纪初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
在西方,古希腊雅典法律(公元前6世纪一前4世纪),将诉讼中有资格能为当事人代理行使诉讼权的雅典男性公民,称为保护人,并将其定为一项制度,这就是雅典律师的雏形。古罗马受雅典法律的影响,在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将知法善辩、精通法律、长于辞令并专门从事诉讼代理、辩护的人,初称为辩护士,后称律师。他们由法律学者担任,有权取得报酬,违反职守则负法律责任,并受执政官监督。这就是古罗马律师与律师制度的雏形,也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源流。
“Lawyer”一词严格地说是美语语汇,而不是英语语汇。在美国,律师通称为“Lawyer”;在英国,则无“Lawyer”一词,而是将律师分为两种,即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
近现代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辞典,对律师概念的解释各有所云。根据欧亚辞典的解释,律师是精通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上的依据并代表出庭的人。美国一般辞典解释,律师是维护法治与社会秩序,代表当事人提出诉讼,并代理出庭的辩护人。中国《辞海》解释,律师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对律师的称谓不同,对律师的概念表述也有所区别,但是,律师概念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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