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刑法典 内容简介
本法典明确规定生产和调查研究中的合理风险行为不构成犯罪、六十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设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前科消灭制度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刑罚执行制度。对犯罪预备行为和案发前的自首行为有条件地予以非犯罪化。体现刑罚人道主义精神,并贯彻实行过限、连累犯、雇佣犯等现代刑法思想。这些先进的刑法理念,对于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启示。
蒙古国刑法典 目录
译者序 总则 **部分 **章蒙古国刑法典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章刑法典的时间、地域及对人上的效力 第二部分犯罪 第三章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第四章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第五章罪过 第六章犯罪形态 第七章共同犯罪 第八章排除犯罪性的情形 第三部分刑事责任 第九章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第十章刑罚的适用 第十一章刑事强制措施 第四部分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免除 第十二章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十三章刑罚的免除 分则 第五部分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六部分 第十五章侵犯生命和健康的犯罪 第十六章侵犯个人名誉和尊严的犯罪 第十七章侵犯儿童、家庭和公共道德的犯罪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政治和其他权利及自由的犯罪 第七部分危害经济的犯罪 第十九章侵犯所有权的犯罪 第二十章经济犯罪 第八部分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二十三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违反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使用法规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危害计算机数据安全的犯罪 第九部分妨害行政命令、司法裁决罪和渎职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行政命令罪 第二十七章妨害司法裁决罪 第二十八章渎职罪 第十部分军职罪 第二十九章违反兵役法义务的犯罪 第十一部分危害人类与和平的犯罪 第三十章危害人类与和平的犯罪 附则 第十二部分 第三十一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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