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 本书特色
本书研究的是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从司法行为当中捕获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对司法行为过程本身的研究。司法行为过程作为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在法律生活中是*具魅力的研究领域之一。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司法理论”阐释了法律解释理论、事实理论、司法论证三方面内容;下篇“司法模式”介绍了司法行为中的成文法模式、判例法模式、混合法模式的资源及运作。全书内容完整,资料丰富,可供法律研究者研读。
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 内容简介
作者对司法理论和司法模式的研究所采取的是实践法学的进路,贯彻了实践法学的基本立场。
其一,实践法学尊重司法行为过程本身的性质,坚持从司法过程本身的规律性出发去理解司法审判,而不是从想当然的教条出发去规制司法运行的过程。
其二,实践法学在司法行为中的贯彻使得司法行为必须体现出实践合理的价值。
其三,实践法学重视实践本身的价值和意义,而实践是有主体的实践,良好的充满着实践合理性的司法实践要求具有丰富实践智慧的法官。
其四,实践法学是辩证的、中道的,这一实践法学的基本立场对于司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五,实践法学是情境化、语境化的法学,这一思维方式对于我们合理地解读司法过程具有重要的价值。
另外,实践法学作为一种法学的思维方式,它是思想旨趣是生活化的,这在司法运作过程也是很明确的。司法的存在价值是要合理公正地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在这种法律活动中司法与民众的接触是*直接的,因而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往往表现为对司法合理化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能够满足人们这一要求的就是良好的司法,就是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价值理念的司法。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司法的生活化理念,它的目的也是为了让民众生活得更好,这是现代司法理论不同于古代司法统驭理念的根本所在。这种生活化的理念会体现在法律解释对生活世界的尊重之中,会体现在司法制度的设计所具有的简单方便的特性之中,会体现在司法结论的和谐的价值取向之中。
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 目录
前言
导论 实践法学与司法审判
**节 实践法学概述
一 哲学基础
二 思维方式
三 走向生活世界
第二节 实践智慧与法官的审判
一 知识与逻辑及其缺欠
二 法官的实践智慧
三 法官制度:考虑实践智慧的维度
第三节 实践法学与司法模式
一 混合法模式:来自于事物的本性
二 混合法模式构造的中国语境
三 走向具体
上篇 司法理论
**章 法律解释理论
**节 法官:解释主体的正当性
一 法官的解释与司法解释
二 法官的解释:司法本性的要求
三 实践智慧:解释主体的完善
第二节 共识与冲突:法律解释的困惑
一 绝对中立:对法官的理想要求
二 法律解释中的共识与冲突及其根源
三 走出困惑还是在困惑中发展法律
第三节 实践哲学:法律解释的理论基石
一 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的意义
二 法律解释的实践合理性
三 法律解释中的理想:让人生活得更好
第四节 书写法律解释的理由
第二章 事实理论
**节 宏观认识论与案件真相
一 关于宏观认识论的界说
二 无时间限制的认识理论
三 永恒的理想:事实的可知性与人类的正义事业
第二节 微观认识论与案件真相
一 关于微观认识论的界说
二 具体认识的复杂性与有限性
三 正义的缺憾
第三节 证据规则的介入
一 何以设定证据规则
二 证据规则与价值冲突
三 现代司法中的“疑罪从无”
第三章 司法论证
**节 几种常见的推理形式
一 几种推理形式的解读
二 推理是如何被运用的
三 寄希望于法官
第二节 实质性论证
一 法律文本世界的有限性与实质性推理
二 实质性论证的具体形式
三 法律创新的契机
第三节 司法论证的合理性标准
一 司法论证合理性的社会性分析
二 司法论证合理性的标准问题
三 价值论证的语境化
下篇 司法模式
第四章 司法行为之成文法模式
**节 作为司法行为模式的成文法
一 成文法综括
二 成文法模式的运作特征
三 成文法模式的哲学思考
第二节 中国何以选择成文法模式
一 历史的视角
二 传统的视角
三 事物的本性
第三节 中国成文法模式的运作及其问题
一 法律至上还是权力至上
二 服从还是创造
三 司法本性的缺失
第五章 司法行为之判例法模式
**节 作为司法模式的判例法模式
一 判例法模式综括
二 判例法模式的运作特征
三 哲学分析
第二节 传统中国的判例法资源
一 比较视角:中国的判例法资源
二 中国判例法的理论分析
第三节 判例法模式:引进抑或提炼
一 法律何以可以引进
二 判例法:引进什么
三 判例法:如何提炼
四 回归本性
第六章 司法行为之混合法模式
**节 混合法模式的传统资源
一 混合法:否定之否定
二 资源为何?如何挖掘?
三 混合法资源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混合法模式的哲学基础
一 辩证法视角
二 认识论视角
三 实践哲学视角
第三节 混合法模式构建的具体思路
一 中国成文法模式现状分析
二 混合法内部的关系模式
三 混合法模式中的判例效力等级
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 作者简介
武建敏,1969年出生于河北省内丘县,于东北师范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于北京大学分别获哲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投入武树臣先生门下学习法律思想史和法律文化,从此开始思考法律问题。现执教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法律思想史、法哲学、司法行为理论,发表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