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时期的民事裁判制度 内容简介
民事司法制度研究在法治社会的意义以及在中国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突出地位已勿庸赘述,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展开和逐步深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研究需求的骤然增加,并没有使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脱离“弱势学科”的地位。由于在长期奉行“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背景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积累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外国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民事诉讼法方面起步较晚,无论在研究资料收集、研究人员知识储备,还是研究手段和方法上,都显得明显不足和落后。这种状况严重局限了学术视野和学术品位,无法适应法制变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尽管在原版信息渠道发达、其他学科的翻译文献已汗牛充栋的今天,介绍一批权威的、体系化的、原理性强的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作品,仍为必要而迫切。特别是在民事诉讼诉讼法典修订之前,对于我国学界常常引为权威支持的现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制度的全面了解,可能减少盲人摸象似的无谓争论和法律移植的断章取义;对于这些制度背景、功能、原理、价值目标的深人考察,有助于形成以问题为对象、以语境为依托、立体和动态的比较研究氛围,避免在法律移植中出现拾人的状况。“民事诉讼法学精萃译丛”正是基于这些背景和需求应运而生的。 本套丛书在选题方面,充分考虑我国读者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需要,追求法域范围的全面性、题材的多样性、原著的经典性,并尽量避免与国内已有的翻译作品重复。在人选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著作中,分别突出了各自民事程序制度的特色。目前国内已有的以“美国民事程序法”为题的美国作品实际上仅仅介绍了美国的初审程序,而上诉程序在美国立法、实务及整个司法结构和理念中都是独立于初审程序的单独系列,因此,本套丛书选择了三本美国著作,分别介绍了初审法院和初审程序、上诉法院和上诉程序、*高法院及其特殊的上诉程序。德国民事诉讼法教材在我国已有译本,因此我们仅选取了一本在德国反响较好的简洁教材,另一本则是由德国学者根据本丛书的要求专门收集的对于德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形成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学术论文,同时附录了美国学者关于借鉴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场著名的大讨论,从中可以看到德国民事诉讼法变革的背景、思路和评价。英国民事诉讼法尽管在1998年修订后已具有强烈的现代性,但由于英国皇家文化中形成的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念和结构上与我国都相去甚远,加之国内已有介绍这次改革的译本和专著,因此本套丛书所选取的英国作者的两本书都是比较法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作品,其中一本是经典的理论著作,侧重于从文化视角比较了欧洲三大诉讼法系列即英国、法国和德国诉讼制度,另一本则从制度层面上介绍了当代世界各国民事司法制度所面临的危机和回应。法国民事诉讼制度无论从其作为三大模式之一的重要性,还是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包括经验和教训),都应当作为重点介绍给我国研究者,但法国的法学作品在我国不仅稀少,而且译本的可信度也不高,希望本套丛书所选择的法国著名的国际型民事诉讼法学者的这本教材能够弥补这一缺憾。对于日本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介绍在国内已较为充分,因此本套丛书选取了两个边缘主题,一是日本民事诉讼发展史,从中可以透视日本现行制度形成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基础,并把握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大致脉络;另一本是对日本审判外纠纷解决途径(ADR)的介绍。俄罗斯作为与我国法学发展史上有着相同或相似血脉的国家,无论对于探寻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成因,还是基于借鉴或反思并建构转型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枝,因而当然地列入了本套丛书。此外,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欧盟司法制度对于成员国乃至周边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之深,已使得我们在介绍和研究欧洲各国诉讼程序制度时不可忽略的一部分,这种影响也受到本套丛书的关注。 法学翻译的意义、艰辛和方法已有无数翻译家进行过多种精辟论述。在担任这套丛书的翻译、审校和翻译组织工作的过程中,我不断想起其中一位翻译家的话:“谁要想下地狱,就让他去做翻译吧!”当我们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淡泊完成这份工作时,我们已经能够以平静的心情等待读者的宣判了,因为每一位译者和审校者都已倾尽了自己的“储蓄”。如果这份勤勉耕耘能够在民事诉讼法学的园地里播种几粒健康的种子,那么欣慰就不仅来自于译者和审校者从字斟句酌中的受益了。而这种欣慰也是我们回馈那些在本套丛书制作中给予过关注和帮助的同道者的唯一方式——在这些尊敬的同行中不能不提的是,共同主持本项目的张志铭教授,以及为本项目奠定基础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国际研讨班”和“比较民事诉讼法研讨会”项目的主持人江伟教授和课题组全体成员。 傅郁林谨识 2005年7月15日
转变时期的民事裁判制度 目录
**篇明治维新与裁判制度的形成——裁判制度(法体制准备期) **章绝对主义成立时期裁判制度的特征…………………………………(3) **节绝对主义的成立与裁判制度……………………………………(3) 第二节裁判制度变革的过程……………………………………………(9) 第二章权力统一过程中的裁判制度…………………………………………(13) **节维新政府的成立与裁判制度的再构成…………………………(13) 第二节权力统一的准备与裁判制度的改革……………………………(25) 第三章朝着成立近代裁判制度之目标的发展………………………………(33) **节 “废藩置县”后的裁判制度……………………………………(33) 第二节江藤新平的司法改革与裁判制度的完备………………………(37) 第三节向明治8年改革的发展………………………………………(46) 第二篇近代司法的确立——司法制度(法体制确立期) **章近代化司法制度的成立过程…………………………………………(55) **节我国司法制度成立过程的特征…………………………………(55) 第二节司法制度成立的前提……………………………………………(58) 第三节 司法制度近代化的准备过程——《裁判所构成法》成立以前的司法制度…(64) 第二章近代司法制度的成立…………………………………………………(80) **节 《裁判所构成法》成立的契机…………………………………(80) 第二节 《裁判所构成法》的成立过程…………………………………(87) 第三节 《裁判所构成法》的性格与意义……………………………(94) 第四节 司法制度的展开过程……………………………………………(99) 第三篇 民事裁判制度的构造 **章共同体裁判…………………………………………………………(107) **节序说…………………………………………………………(107) 第二节幕藩时期共同体与裁判权的构造……………………………(112) 第三节明治维新后共同体法的性格…………………………………(116) 第二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近代化过程……………………………………(120) **节序说……………………………………………………………(120) 第二节法典成立前夕的民事诉讼……………………………………(124) 第三节法典成立前的胎动……………………………………………(134) 第四节 《德肖草案》的成立…………………………………………(141)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典》的成立……………………………………(149) 第六节法典成立后的发展……………………………………………(152) 第七节小结……………………………………………………………(156) 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转折点——大正15年《民事诉讼法》改正的经过与本质…(157) **节序说…………………………………………………………(157)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改正的经过…………………………………(160) 第三节**期(试案阶段)——从明治28年到明治36年………(164) 第四节第二期(起草阶段)——从明治44年到大正8年…………(174) 第五节第三期(完成阶段)——从大正8年到大正15年…………(185) 第六节大正15年《民事诉讼法》成立的意义………………………(199) 第四篇欧洲裁判制度的近代化过程 **部分绝对主义王制与裁判制度的发展 ——近代裁判制度的成立 ——以法国绝对主义阶段为考察中心序章……(209) **章裁判制度成立的基础………………………………………………(211) **节 近代社会裁判权存立的前提…………………………………(211) 第二节 绝对主义王制下裁判权的存在形态…………………………(215) 第二章绝对主义王制的成立与裁判权统一化的发展……………………(220) **节绝对主义王制成立的基础……………………………………(220) 第二节绝对主义王制下裁判权的构造………………………………(226) 第三节绝对主义裁判机构的特殊性…………………………………(243) 第三章 向市民社会的发展…………………………………………………(254) **节昂谢·雷基姆末期裁判机构…………………………………(254) 第二节近代性裁判制度的形成………………………………………(260) 第二部分英国裁判制度的近代化形成 序章裁判制度近代化过程…………………………………………………(268) **章近代裁判制度成立的前提…………………………………………(277) **节 共同体法院与领主法院………………………………………(277) 第二节 国王裁判权及其扩张…………………………………………(284) 第二章绝对主义王制下的裁判制度………………………………………(293) **节英国绝对主义王制的性格与裁判制度………………………(293) 第二节绝对主义王制下裁判制度的特征……………………………(298) 第三章市民革命与近代化裁判制度的确立………………………………(303) **节 市民革命中裁判制度的变革…………………………………(303) 第二节 近代社会的成立与裁判制度…………………………………(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