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 内容简介
美国是西方法律制度*完备的国家,教育发展在世界上深具影响力。美国的教育法治制度富有特色,而教育法治的精神更被人称道。客观展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概括、提炼隐含在教育法治制度背后的法治精神,有助于把握“制度”与“精神”统一且“形”与“神”不分的美国教育法治,避免在借鉴别国教育法治经验上“邯郸学步”。
本书侧重研究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和美国教育法治精神,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访谈法、比较法等。
上篇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此部分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从法理学人手,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分为“美国教育立法制度”、“美国教育执法制度”和“美国教育司法制度”。其次,再对这三者分而述之。就“美国教育立法制度”而言,分别从国会和州各自的立法机构、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了阐述;就“美国教育执法制度”而言,分别从联邦、州和地方学区各自的执法机构、权限、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就“美国教育司法制度”而言,先从横向角度介绍了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然后从纵向角度介绍了每套系统中不同层次的司法体系。在阐述美国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用案例的方式对美国司法程序作了具体例证与分析。
中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精神”,提炼出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背后发挥作用的精神财富,即美国教育法治的精神。它们分别是民主精神、宪政精神、实用精神和平等精神。在“民主精神”方面,首先论述了“三权”选举的内容与形式,举例说明了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它的,论证了在法治中教育权力实际掌握在民众手中的结论。在“宪政精神”方面,本书论证了美国法治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教育权力的“制衡”,防止了民众委托的权力被“三权”所滥用,使教育发展真正能够为民众服务的结果。在“实用精神”方面,本书通过对法案的分析,论证了美国教育法治中所体现的“律以致用”的实用精神,以及有效实施教育法治必须首先要有良好的实用法律。在“法律至上” 方面,本书论述了教育法治中的“平等精神”,并要求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法律,同时为保证“平等精神”的实现,司法必须独立。
下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的问题及思考”,阐述了美国教育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美国教育法治的思考。前者主要分析了美国教育法治的成本、教育法治的效力和教育法治的平等方面的三个问题;后者主要从教育法治主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教育改革与教育经费规定的法治化以及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三方面对我国教育法治提出了思考。
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 目录
前言
上篇 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
**章 美国教育立法制度
**节 联邦教育立法制度
一、联邦立法机关:国会
二、国会的教育立法程序及说明
第二节 州教育立法制度
一、州立法机关:州议会
二、州议会的教育立法程序及说明
第二章 美国教育执法制度
**节 联邦教育执法制度
一、联邦教育执法机关:白宫
二、联邦教育执法的具体机构:联邦教育部
第二节 州教育执法制度
一、州教育执法机构之一:州教育行政机构
二、州教育执法机构之二:地方学区
第三章 美国教育司法制度
**节 美国联邦与州教育司法制度
一、联邦教育司法机构: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教育司法机构:州法院系统
第二节 美国教育司法程序及教育司法举案
一、美国教育司法程序
二、美国教育司法举案
中篇 美国教育法治的精神
第四章 主权在民:教育法治的民主精神
**节 教育法治中“三权”的民主意义
一、教育立法中国会议员选举的民主意义
二、教育执法中总统选举的民主意义
三、教育司法中法官选举的民主意义
第二节 利益集团在教育法治中的民主意义
一、利益集团及其对教育法治的影响
二、利益集团的教育影响力举案
第五章 权力制衡:教育法治的宪政精神
**节 教育法治中制衡的内涵
一、制衡思想及其本质
二、制衡的目的及指向
第二节 教育法治的权力制衡表现
一、横向制衡:教育的立法、执法与司法“三权”制衡
二、纵向制衡:联邦与州的教育权力制衡
第六章 律以致用:教育法治的实用精神
**节 律以致用在教育法律体系上的体现
第二节 律以致用在法律文本规定可操作性上的体现
第三节 律以致用在教育法律实施条件上的体现
第七章 法律至上:教育法治的平等精神
**节 法律至上:教育法治平等精神的体现
第二节 司法独立:教育法律至上的保障
下篇 美国教育法治的问题及引发的思考
第八章 美国教育法治存在的问题
**节 美国教育法治的成本
第二节 美国教育法治的效力
第三节 美国教育法治的平等
第九章 对我国教育法治的思考
**节 教育法治主体的职业化与专业化
第二节 教育改革与教育经费规定的法治化
第三节 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
附录一: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节选)
附录二:历届美国总统及其党派
附录三:美国教育部设置的变迁及法治特点
附录四:美国国会历年通过的主要教育法
附录五:20世纪以来对美国教育发展影响重大的美国联邦*高法院判例
参考文献
后记
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 作者简介
姚云,1964年生,四川成都人。1981年毕业于四川广安师范学校中师班,1988年毕业于四川南充教育学院专科班,1992年在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200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获得博士后证书。 1981年至今从事了26年教育事业工作,曾在一所农村乡镇中小学教书8年,先后在三所大学教书15年;1997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3年至今为中国传媒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2005年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担任刊物Frontiers of Educationin China的副主编。
曾主持教育部、人事部等科研课题4项;独立出版专著3本;在《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现代传播》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曾有科研课题获得省级政府哲学社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目前主要从事“比较教育”、“博士后制度”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