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社会契约论

  2020-06-18 00:00:00  

社会契约论 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博雅经典阅读文丛》是法国思想家卢梭深刻和成熟的政治理论著作,是世界政治学说史上知名的经典文献之一,标志着民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社会契约论/博雅经典阅读文丛》讨论了几种社会组织的几大方面,介绍了一个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的理想社会。它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的思想,宣扬了自由、平等、博爱,提出了没有社会平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的思想观点,这些都在世界上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社会契约论 节选

  《博雅经典阅读文丛:社会契约论》:  第七章论主权者  这一法则证明,集体的协约包含了公私双方的职责,每个人在缔结契约时,事实上是在和自己缔约,都会看到自己所担负的双重义务:作为主权者的一员对其他个人担负义务,也是作为国家一员又对主权者担负义务。民法里所规定的那条准则,即所有人都可以不受到他和自己所订立契约的限制约束,在此并不适用。因为,自己对自己的义务,与对自己作为整体的一部分之间的义务,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  我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尽管考虑到每个人的双重义务,公众可以决定要求每个臣民服从主权者,然而不能以同样的理由责成主权者约束其自身。政体的特殊本质决定了在它之上不可能再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对于主权者,既然它只能作为结合体中唯一的同一方面来考虑,那么主权者给自己假设不能违背的法律是违反政治体本性的,这种情形,就如同单个的人和自己签订契约一样,这就表明没有且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根本的法律来限定人们的共同体,即便是社会契约也概莫能外。这并不代表着在不破坏这一契约的情况下,这一结合体不能对别的国家有所义务,因为对外来说,该政体只是一个单纯的实体、个体而已。  不过,既然政体或主权者将其存在只限于契约的尊严,那么它就永远无法使自己从事一切有损当初结合行为的事情,即使是处于与其他政权签订条约的形式也不行。比如,转让自己的一部分,或使自己从属于另一个主权者。损害了主权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契约,也就消灭了主权者,违背自己赖以存在的法令,必将毁灭自身。  所以,民众一旦联合起来形成一个集体,那么对一切其他社会成员的侵犯,也必定形成了对整体的侵犯。但对于一个共同体,即便是更为微小的伤害也会让所有成员感同身受。义务和利益由此同等地迫使协约双方彼此互助,而且同一个人在双重义务下也应该尽力把与之相联系的利益完全结合起来。  如今,因为主权者完全由形成主权者的个体组成,那么它就没办法去侵犯成员的一切利益。所以,主权者对它的臣民不必做出任何许诺,因为它不可能想要去伤害它的所有成员;并且我们以后会看到,它也不可以损害任何一个别的成员。依据眼前仅有的事实,主权者总是做其应该做的一切。  然而,这并不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关系的真正写照。他们之间尽管存在着相同利益,但还不足以让他们自觉地履行其义务,除非主权者可以制定出一些保证臣民忠实的方案。  ……

社会契约论 作者简介

  卢梭(1712-1778),生于日内瓦一个新教徒家庭,祖辈是法国人。在他出世后不几天,母亲便去世,他随其做钟表匠的父亲生活,由其姑母抚养。十岁时,其父因打伤一贵族而逃亡他乡。十六岁起,他便离开了日内瓦,漂泊瑞士和法国各地,当过仆人、学徒、家庭教师。由于天资聪颖,特别是经过长期勤奋的自学和个人奋斗,他获得了广博的知识,成了音乐教师,抄谱作曲,而且在这方面还小有名气,受到欢迎。一七四一年,他来到巴黎,结识了启蒙主义者、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孔迪亚克、达朗贝尔等人,替《百科全书》写稿。

社会契约论

http://www.00-edu.com/tushu/sh1/202006/2576556.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