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论意识与品德 目录
一、论道德 (一)论康德道德学的基础 (二)论康德道德学的主要原则 二、论意志 (一)在自我意识面前的意志 (二)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1) (三)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2) 三、论德行 (一)德行的标准 (二)德行的动机 (三)公正的德行 (四)仁爱的德行 四、论主体的客体 (一)论主体的**类客体(1) (二)论主体的**类客体(2) (三)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1) (四)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2) (五)论主体的第三类客体 (六)论主体的第四类客体 五、论人生 (一)论人生的痛苦 (二)论人生的虚无 (三)论人生的永存(对话录) (四)论人生的心理活动 (五)论人生的得失 六、论生存 (一)论教育 (二)论女人 (三)论噪音 (四)论自杀
叔本华论意识与品德 节选
只有这种同情才是一切自发的公正和一切真诚的仁爱之真正基础,只有发端于同情的行为才有其道德价值,而源自于任何其他动机的所有行为则没有什么价值。当另一人的痛苦不幸激荡我内心的同情之感时,他的福与祸立刻牵动我心,虽然不总是达到同一程度,但我感觉就像我自己的祸福一样。因此我自己和他之间的差距便不再是绝对的了。 毫无疑问,这种作用令人惊讶,确实难以理解。事实上,它才是伦理学的真正神秘之处,它的原初现象及其界线,只有先验思辨才敢逾越一步。在这里,我们看到,自然之光(古时神学家称之为理性)彻底把存在物与存在物分开的界墙已经坍塌,非自我和自我已在一定程度上融为一体。我准备暂时不谈对这一谜团的形而上学解释,而首先探索是否自发的公正和真正仁爱是真正从同情产生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因为可以说我们已经找到道德的终极基础,并且已经证明它存在于人性自身。然而这一基础也不能成为伦理学的一个问题,但却会像其他每个终极事实本身那样,成为形而上学的一个问题。不过形而上学对这首要的伦理学现象提供的这一解答,不属于丹麦皇家科学院提出的纯属其基础问题范围的;因此我仅能提出这先验的解释作为非实质性附件列于*后,由读者自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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