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吸收先秦逻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先秦逻辑是一种“正名-用名”论证类型。“正名”是确立名之所指,体现“名”的哲学功能;“用名”表现在具体论证中,反映论证者对于“名”的正确使用问题。“正名-用名”逻辑不似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在直言命题逻辑常项结构中确立逻辑变项外延关系,它是基于价值观的一种逻辑,而不同于印度信仰的逻辑和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空架子”逻辑,所以我们称之为价值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