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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论人权与自由

  2020-06-18 00:00:00  

洛克论人权与自由 目录

一、权力的起源
(一)论亚当的统治权
(二)论君主权利与绝对权利
(三)论王权和父权
(四)论个人统治权
(五)论丈夫享有的主权
(六)论父亲享有的主权
(七)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
(八)论*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九)论世袭下来的君主制
(十)论君权的继承者
(十一)论谁有继承权
二、权利的范畴
(一)对政治权利的意见
(二)论政治权利的自由状态
(三)论政治权利与战争状态
(四)论人的自然自由
(五)论所有权与财产权
(六)论父权与儿女自由
(七)论政治社会
(八)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九)论政府权利的目的
(十)论国家立法权的范围
(十一)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关系
(十二)论政府权力的从属地位
(十三)论法律特权
(十四)论父权、政治权和专制权
(十五)论征服与统辖
(十六)论篡夺与暴政
(十七)论社会与政府的解体

洛克论人权与自由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英国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代表人物,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

洛克论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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