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本书特色
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道路有着深刻的影响。
本书主要论述了法家与儒道墨家的关系;法家“以法治国”的“治之道”;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法家的“以法治国”与术治、势治;法家的“以法治国”与秦朝二世而亡的关系;法家法治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复兴等法家思想。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内容简介
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道路有着深刻的影响。先秦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法治国”的思想。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哲学基础是因道全法的道法论、社会进化的历史论、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务实功利的价值论。除了“法治”外,法家的术治、势治也是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家“以法治国”方略主张法、势、术相结合。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以顺应时势、合乎人心的法为基础。秦朝的速亡不应该归咎于法家。秦朝统治者只注意到泰国实行商鞅的重刑路线,而没有考虑到推行重刑与当时秦国的地理、民风相关,与秦国当时社会生活背景相适应。秦朝统治者没有考虑秦统一中国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生搬硬套,违背法家一贯强凋的法律应当在维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以及“法与时转,治与时宜”的基本精神,因而对法家“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理解和适用只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而没有真正把握和贯彻法家“以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因而在法治、势治、术治方面均出现重大失误。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目录
绪论
一、法家思想研究综述
二、本书的研究旨趣和基本研究方法
三、本书的视角
四、本书的写作线索和问题结构
**章 法家概论
一、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法家的界定
三、法家代表人物及相关文献考证
(一)法家的前期代表人物管子、子产、邓析、李悝、吴起
(二)法家的中期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
(三)法家的后期代表人物韩非和李斯
第二章 法家与儒道墨家的关系
一、法家与儒家的关系
(一)法家与儒家的比较
(二)法家受儒家的影响
(三)法家对儒家的影响
二、法家与道家的关系
(一)法家与道家的比较
(二)法家受道家的影响
(三)法家对道家的影响
三、法家与墨家的关系
(一)法家与墨家的比较
(二)法家受墨家的影响
第三章 法家“以法治国”的“治之道”
一、社会进化的历史论
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三、务实功利的价值论
第四章 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
一、“以法治国”的含义解析
二、赏功罚罪的治理臣民之法
三、“以法治国”的立法原则
(一)法律的制定权集中在君主手中
(二)立法应该考虑其功利性
(三)法要因时制宜,同时法令必须统一,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四)立法应考虑到它的通俗性和可行性
(五)制定法律时,必须贯彻厚赏重罚的原则
四、“以法治国”的执法措施
(一)加强法制教育,彰明法令
(二)君主也要守法,君权也要受到法的制约
(三)公正无私,信赏必罚,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四)执法必须严格谨慎
(五)多用刑罚而少用赏赐,即所谓“刑胜”、“少赏”
(六)用道德的力量辅佐法制的实施,即“誉辅其赏,毁随其罚”
第五章 法家的“以法治国”与术治、势治
一、单纯“法治”的不足
二、法家的术治
(一)形名术
(二)用人术
(三)听言术
(四)无为术
(五)治奸术
三、法家的势治
(一)权势是胜众之资
(二)权势来自众人的支持
(三)争取民心但不从其欲
(四)如何掌权用势
(五)权势为何会丧失
四、法家的法、术、势结合治
(一)势治、术治都需要法治的补足
(二)法治、术治、势治的循环互补
第六章 法家的“以法治国”与秦朝二世而亡的关系
一、对“法家亡秦说”的商榷
二、秦朝统治者在实施法家“以法治国”方略上的失误
(一)在“法治”方面的失误
(二)在“势治”方面的失误
(三)在“术治”方面的失误
第七章 法家法治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复兴
一、法家法治思想在近代复兴的历史过程
(一)清末的复兴
(二)民国时期的复兴
二、法家法治思想在近代复兴的原因
(一)时代背景
(二)学术理路
(三)文化认同
三、“新法家思想”的特点
(一)创造性转化
(二)救时和富国强兵
(三)返本开新
余论:对“法家‘以法治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商榷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节选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内容简介: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道路有着深刻的影响。先秦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法治国”的思想。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哲学基础是因道全法的道法论、社会进化的历史论、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务实功利的价值论。除了“法治”外,法家的术治、势治也是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家“以法治国”方略主张法、势、术相结合。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以顺应时势、合乎人心的法为基础。秦朝的速亡不应该归咎于法家。秦朝统治者只注意到泰国实行商鞅的重刑路线,而没有考虑到推行重刑与当时秦国的地理、民风相关,与秦国当时社会生活背景相适应。秦朝统治者没有考虑秦统一中国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生搬硬套,违背法家一贯强凋的法律应当在维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以及“法与时转,治与时宜”的基本精神,因而对法家“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理解和适用只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而没有真正把握和贯彻法家“以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因而在法治、势治、术治方面均出现重大失误。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相关资料
四、本书的写作线索和问题结构正如前文所述,关于法家思想的研究一直是哲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以及历史学、文学等多门学科研究的重点,研究成果也不少,本书力图在研究视角上有所创新,对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如何贯彻“以‘治’为视角”是本书的关键所在。本书“以‘治’为视角”研究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既研究法家的“治之道”,又研究法家的“治之具”。本书关于法家“以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就是研究法家的“治之道”;本书关于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术治、势治、法术势结合治等,就是研究法家的“治之具”。本书“法家的‘以法治国’与秦朝二世而亡的关系”这一部分是研究法家的“治道”(包括“治之道”和“治之具”)的历史实践问题。当然这也是本书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基本结论之一:秦朝速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统治者错误地理解与运用了法家“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秦始皇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取得胜利统一中国的,但秦朝的速亡不应该归咎于法家。本书的最后一章是关于法家的“以法治国”与近现代法治的关系。这一部分是研究法家的“治道”(包括“治之道”和“治之具”)的现实关照问题。研究先秦法家思想所遇到的问题是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与近现代法治思想有何关联。这是本书研究的难点,也是无法绕过去的必须回答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本书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基本结论之二。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作者简介
时显群,男,江西彭泽人,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主要担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法理学课程。 主持重庆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济分析法学研究(省部级课题),参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各一项。近五年来,出版专著三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在《现代法学》、《学术交流》、《贵州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理论探讨》、《云南社会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