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本书特色
时值当今盛世,我省**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内容简介
时值当今盛世,我省一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目录
概述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概述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北洋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京兆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四:热河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五: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第三章 国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乡镇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国民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
附录三:南京国民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四:国民党河北省政府社会处
附录五: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六: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国民党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第四章 日伪河北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乡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政部
附录三: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社会福利部
附录四: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
附录五: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六: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八:日伪“察南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九:伪满“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中编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第五章 冀中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六章 冀南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七章 冀鲁豫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八章 冀热辽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九章 冀察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十章 冀晋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一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二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三章 冀东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四章 太行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五章 冀热察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六章 北岳区民政机构
**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四:解放区各县市抗日(民主)政府及民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附录五:今河北省各市县解放时间一览表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第十七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八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机构
**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石家庄市
附:石家庄地区
……信息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节选
我国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夏、商时期,国家中枢机构就设有司徒。两汉时期改为民曹。隋定名为民部,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宋、元、明、清仍袭唐制由户部掌理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到清朝末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清政府在统一改革官制时,才正式设置民政部,并成为全国民政的*高行政首脑机关。 直隶行省(今河北省)自清初顺治二年(1645年)建省后,以直隶为畿辅重地,不曾设有布政使和专门民政机构,至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总督定制时才改设布政使,官阶从二品,系总督属官,而其衙署直隶布政使司,则为全省的*高民政机构,掌理全省户口、疆理、财赋、考核地方官吏等事务。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辛亥革命胜利,推翻清朝,建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改清民政部为内务部。之后,袁世凯劫夺革命果实,建立北洋政府,但仍沿袭内务部之名称。当时,直隶省袭清制称布政司。民国2年(1913年)1月8日,改称内务司。民国3年(1914年)5月23日,易名为政务厅。民国17年(1928年)6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明命公布,将直隶省改称为河北省,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设民政厅,厅内部机构设若干科。嗣后,全省各级民政机构随之完善起来,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独立的民政事务管理体系,这在河北省民政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当时,民政工作的重点是:掌理地方行政管理与社会治安管理,督导县政,建立与强化保甲制度,编练警察,考核、任免地方官吏,管理户籍,土地,卫生,社团及宗教等事务。但其主要职能则是以警政为主,至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及褒扬恤典等民政事务,虽然也采取了一些赈灾、救济性措施,举办过一些社会慈善事业,而实际上灾民得到的救灾款甚少,贫民救济更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采取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的政策,在日本侵略军的进攻下,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致使河北相继沦陷,省政府逃离河北,成为流亡政府,其地方各级政权也早已土崩瓦解,四处逃散,变成有名无实的空壳政府。民国27年(1938年)1月1日,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紧侵略中国,进行殖民化统治,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河北建立了傀儡政权,即:日伪“河北省公署”,并设立河北省公署民政厅。日伪省公署及其民政等机构实行反共反人民的投降卖国政策,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统治河北人民的工具。随后,在河北省沦陷区内,日伪各道、市、县也建立傀儡政权,设立了专门民政机构。其主要的目的是:建立伪政权组织,实行地方自治,开展户口调查,推行保甲制度,搜集抗日情报,进行殖民教育,为维护日伪的反动统治而服务。是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为了深入敌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在华北创建了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并在河北阜平县成立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边区行政委员会内部机构初设民政厅,后改设为民政处。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作者简介
许高飞,1959年5月生,河北省无极县人,1978年3月参军,1984年7月毕业于桂林陆军学院。1988年9月转业到河北省民政厅工作,曾任人事处主任科员、优抚处副处长、区划地名处副处长,现任河北省地名区划档案资料馆馆长、河北省档案学会理事。编著有《河北行政区划变更大典》、《河北省民政厅组织机构通览》,主持编纂有《河北省志·地名志》(副主编);参与编写有《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河北省志·民政志》、《中国民政事业·河北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