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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冲突裁决的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研究-以管辖权问题为核心

  2020-06-19 00:00:00  

规制冲突裁决的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研究-以管辖权问题为核心 目录

**章 国际投资条约发展的新趋势 一 细致: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国际投资条约变化趋势 二 差异:我国晚近投资条约的突出特点 三 多样:国际投资条约改革趋势的具体表现四 协调:多样性对我国投资条约提出的体系性要求 第二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平行程序的规制一 备受关注的国际投资仲裁平行程序问题二 国际投资仲裁平行程序的界定三 国际投资条约对平行程序的规制四 投资仲裁庭可采取的其他解决办法 第三章 *惠国待遇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问题一 概述二 争议的发端:马菲基尼案与普拉玛案三 有关仲裁实践的发展四 小结 第四章 主权债券违约争端的仲裁管辖权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阿根廷主权债券争端三部曲 三 邮政银行案 四 小结 第五章 ICSII)仲裁规则第41条第5款的解释与适用一 第41(5)条概述二 环球石油案与布兰德斯案:第41(5)条适用标准的确立三 环球贸易案与:RSM案:拒绝全部诉请的实例四 美赞莱案与艾米斯案:拒绝部分诉请的实例五 第4l(5)条适用的小结六 双边投资条约采纳第41(5)条程序的实践与问题 第六章 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理论分析与设计构想一 晚近国际投资条约中上诉机制的构想二 上诉机制价值的衡量基准:加强裁决一致性三 保证上诉机制实现一致性功能的制度设计四 现有双边投资条约体系下上诉机制面临的问题与应对五 小结 第七章 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一 欧盟建议的背景与由来二 投资法院的制度设计三 TTIP中的投资法院制度建议评析四 欧越FTA和CETA中的投资法院规则:缺陷的佐证五 建议:更加合理可行的常设机构设计 第八章 中欧双边投资条约的投资仲裁机制一 历史背景与研究意义二 CETA与中加双边投资条约的投资仲裁机制总体比较三 CETA对仲裁庭管辖权和设立的新规定四 CETA对已有仲裁程序规则的丰富与细化五 CETA中新创的仲裁程序规则六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规制冲突裁决的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研究-以管辖权问题为核心 作者简介

肖军,男,1970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1991年获武汉大学文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德国萨尔州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仲裁及WTO法,讲授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WTO与区域贸易协定等课程。在德国NOMOS出版社出版德文专著一部,已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英文、德文及中文论文十余篇,其中包括Journal of World EnergyLaw & Business、《法商研究》等知名学术期刊。已主持包括**社科基金、司法部项目在内的多个科研项目。

规制冲突裁决的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研究-以管辖权问题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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