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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丛书)

  2020-06-20 00:00:00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丛书) 目录

前言**章 唐西州州级高级官员**节 长官(刺史、太守、都督)第二节 上佐(别驾、长史、司马)第二章 唐西州州级中低级官员**节 勾官(录事参军事、录事)第二节 功曹参军事第三节 仓曹参军事第四节 户曹参军事第五节 兵曹参军事第六节 法曹参军事第七节 参军事第八节 市司官吏第三章 唐西州县级官员**节 高昌县官员第二节 天山县官员第三节 交河县官员第四节 蒲昌县官员第五节 柳中县官员第六节 未详县官员第四章 唐西州州县属吏**节 州上佐、勾曹、功曹及仓曹属吏第二节 州户曹、兵曹、法曹属吏第三节 高昌县属吏第四节 天山县、交河县、蒲昌县、柳中县属吏第五章 唐西州城乡里坊职役**节 城主、城局、坊正第二节 诸乡里正第六章 唐西州折冲府官吏**节 前庭府官吏第二节 蒲昌府官吏第三节 岸头府官吏第四节 天山府官吏附录一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补附录二 唐西州官吏任职简表附录三 征引文献及部分论著名称后记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丛书) 节选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主要内容简介:西州是唐朝经营西域的重要基地,唐朝在此建、立一整套政治、经济、军事、交通制度和机构的同时,还建立了一整套庞大的官吏队伍,以与之相适应。西州既是正州、又是边州和军州的特性,决定了西州官吏系统比一般地方官吏系统复杂得多,并分布在州府(郡府、都督府)、县府、军府,以及市、镇、戍、烽、乡里、城坊等各个层级的军政和交通组织之中。一个世纪以来,吐鲁番地区出土厂几千件唐代原始官府文书,披露了大量有关西州官府和官吏的信息。《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兼釆石刻墓志、敦煌文书、传世史籍,对唐西州官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考证。全书共分六章,分别研究了西州的高级官员、中低级官员、五个县的县级官员、四个折冲府的官员,以及军镇、戍、烽等官吏,西州州县的属吏,乡里城坊的职役等。全书共收录约七百位官吏(职役),并尽可能对这些官吏的任职时间给予了考证。书末附有《唐西州官吏任职简表》。由此。西州官僚队伍比较清晰地早现出来,有助于深化学术界对唐代地方官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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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下守的原则,此处可以称做“行”的散官,只有朝议郎和承议郎,这两件文书中的“给事郎行丞元泰”,散官都为“给事郎”,估计两件文书时间相近,因此,两件文书中“方”的散官也应相同)。这两件文书中还有“给事郎行丞元泰”,其职官为高昌县丞,散官为给事郎(“车牛处置”文书中“给事郎”后所缺字当为“行”字)。“车牛处置”文书第8行记时间在垂拱三年四月,“人考入状”文书缺纪年,根据两件文书中元泰散官相同推测,两件文书时间应该相近。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丛书) 作者简介

李方,女,1955年生。1982年获武汉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文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边疆研究室主任、“新疆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边疆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中国疆域历史、敦煌吐鲁番文书、墓志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以及边疆现状调研工作等。2008年荣获政府特殊津贴。出版著作六部,发表论文、译文等一百余篇。其中,《敦煌(论语集解>校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获第四届中国图书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一等奖;《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五届优秀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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