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读本 内容简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6月30日印发。《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便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参加《暂行规定》起草工作的有关同志编写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读本》一书,对《暂行规定》的立法精神和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了阐述和讲解;选编了近年来问责典型案例;收录了必要的参考文献和资料。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读本 目录
**部分:文件、文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答新华社记者问 第二部分:讲解 **讲 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第二讲 制定《暂行规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讲 问责对象 第四讲 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 第五讲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六讲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七讲 附则 第三部分:参考资料 问责典型案例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情形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情形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情形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解读文章 第四部分: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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