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书
本书收录10篇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资料均是作者实地调查所得,包含中国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各研究领域,反映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
内容简介
主编简介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男,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rn China 创刊主编(1975年至今),《中国乡村研究》(Rural China)创刊主编(2003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农村社会经济史的三卷本——《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2000、2004、2009年再版;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2000、2006年再版;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和《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2007年再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增订版)、《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2007年再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增订版)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014年增订版),以及《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丛书简介
《中国乡村研究》是历史学暨社会科学杂志Modern China(在美国出版)的姊妹刊,也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来源集刊。自2003年创刊至2011年共出版九辑,只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从2013年第十辑起改为中英文双语刊,既刊载原创性中文文章,也刊载原创性英文文章。国内版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国际版由荷兰Brill学术出版社出版。国际版定期每年4、10月出版第一、二两期。国内版内容与国际版基本相同,但每年仍然只出一辑,同时纳入国际版的第一、二两期。《中国乡村研究》的宗旨:汇集中国乡村研究的优秀人才,提高中国乡村研究的理论和实证水准,促进中外乡村研究的学术交流,推动中国乡村研究的本土化和国际化。
目录
革命史
赵牟云抗战前山西土地问题新探(1)
农业合作化
刘握宇基层档案揭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江苏省宝应县为例1953-1957(29)
农村婚姻
王跃生农村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问题
——基于冀西北赤城县的考察(46)
当代中国的宗教与经济
岳永逸民族国家、承包制与香火经济:景区化圣山庙会的政治—经济学(78)
信访与基层治理
陈柏峰信访机制的异化与基层治理的转型
——从武汉山乡个案展开(129)
新农业
张建雷曹锦清阳云云中农经济的兴起:农业发展的去资本主义化及其机制
——基于皖中吴村的调查(162)
程瑶瑶自然环境约束下的农业发展路径探索
——以冀东侯家营村为例(188)
中国农村的继承和赡养
杨龙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的财产继承和赡养,1949-2014(211)
农村建设
李文钢国家主导型发展规划的地方回应研究
——以宁边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为中心讨论(240)
中国农民反行为
陈颀“反行为”如何推动制度变革
——读《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260)
精彩节选
农村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问题
——基于冀西北赤城县的考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王跃生
内容提要:本文以目前男性大龄未婚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县份(冀西北赤城县)为考察对象,将县域总体数据、多村庄问卷调查数据、村民访谈信息结合起来,探讨该地农村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根据本项研究,赤城县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现象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初步显现,80年代明显增多,90年代成为相对普遍的问题。其形成原因是:婚龄女性区域性外嫁增多,本地男性婚姻机会降低;生存条件恶劣、区域贫困和区位经济劣势是当地男性高比例大龄未婚形成的环境因素;区域贫困现实之下,当地男性结婚成本上升,女性择偶时对男性家庭条件和个人素质要求提高,被排挤出本地婚姻市场的男性增多。当前我国农村20世纪80年代性别比升高形势下所出生的男性逐渐进入婚龄,非意愿性大龄未婚群体将进一步扩大,这一问题值得关注。
关键词:男性大龄未婚男性区域性失婚性别比婚迁冀西北农村
一、引言
最近十年,农村贫困地区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受到人口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研究者的重视。西安交通大学李树茁领衔的研究团队利用在安徽、河南等地农村所做问卷调查数据和个案访谈信息对男性大龄未婚者的生存状况、其对家庭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作了较系统的探究。韦艳、靳小怡、李树茁(2008):《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家庭压力和应对策略研究——基于YC县访谈的发现》,《人口与发展》第5期,第2-12页;李艳、李树茁、韦艳、蒋丹妮(2010):《农村男性的婚姻状况与社会支持网络》,《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第54-62页。2010年笔者与同事王磊、伍海霞及博士生段玉厂曾在冀西北赤城县农村开展大龄未婚男性调查,王磊、段玉厂和伍海霞利用该调查的问卷数据对当地男性大龄未婚不婚的影响因素、这一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王磊(2012a):《贫困地区农村大龄青年未婚失婚影响因素分析》,《当代青年研究》第12期,第37-43页;王磊(2012b):《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冀北地区调查为基础》,《人口学刊》第2期,第21-31页;段玉厂(2012):《农村大龄未婚现象的影响因素考察——以河北省CC县为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第3期,第95-99页;伍海霞(2013):《农村男性大龄未婚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河北CC县调查的发现》,《人口与发展》第3期,第92-97页。此外,还有学者在不同地区选择男性大龄未婚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村庄加以考察。贾兆伟(2008):《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分析——以分水岭村为例》,《青年研究》第3期,第37-42页;孙淑敏(2010):《乡城流动背景下低收入地区农村男子的择偶困境——对甘肃省东部蔡村的调查》,《西北人口》第1期,第42-46页。这些研究使我们对特定地区男性大龄未婚问题的现状、形成原因及问题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在笔者看来,目前的研究尚有一些不足需要弥补,一是多使用单一资料或数据考察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即或者以问卷汇总数据为基础做定量分析,或者用个案为依据进行质性研究。前者对区域大龄未婚问题区域“积聚”状况及其原因没有揭示或揭示得不甚清晰,后者拘泥于具体描述,对个体大龄未婚者区域存在程度难以把握。二是对特定地区及村庄同期男性大龄未婚现状比较关注,而对其缺少纵向考察和脉络分析,难以说明其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三是区域男性大龄未婚现象的理论探讨和机制性分析比较薄弱。
本文将探寻男性大龄未婚问题的形成机制,试图将“个体”(村庄)与“整体”数据(问卷调查)和县级统计数据、截面与纵向信息结合起来,揭示冀西北赤城县大龄未婚现象的区域“积聚”表现、形成原因及其特征。
二、基本说明
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指特定地区堆积、聚集着相对高比例的大龄未婚人群。一般来说,中国农村社会中,男性大龄未婚者多非有意推延结婚时间或持终身不娶态度,而是客观环境或家庭、个人自身条件制约所致。他们难以适时婚配,乃至失去婚配机会。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并非现在社会所独有,历史时期同样存在。笔者同时认为,即使存在男性大龄未婚群体积聚的地区,它也非一成不变。社会变革、民众生存条件改变和人口结构、迁移流动行为变化,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状况也会发生轻重变动。
(一)大龄男性未婚的区域“积聚”历史表现及机制
男性大龄未婚和不婚现象的区域“积聚”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在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某些区域男性高比例不婚往往与男女婚龄人口性别比失衡有关,而性别比失衡又多为溺女婴所致。由此,溺女婴——性别比失衡——男性大龄未婚率升高形成一个链条。
近代之前的文献对此记载很多。宋代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中即指出,岳、鄂(今湖南、湖北一带)间因溺女婴而使“民间少女,多鳏夫”《苏轼集》卷74,书九首,刻本。。明清时期,江南不少地区溺女变成一种风俗,直接导致男性婚娶困难。清代浙江景宁县,“溺女”为“邑之锢俗”。康熙七八年间,“有鳏渐众”乾隆《景宁县志》卷2,风土,刻本。。江西广信府,“有子无媳,三十不婚,鳏旷成群”同治《广信府志》卷1,风俗,刻本。。湖北蒲圻县“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道光《蒲圻县志》卷4,风俗,刻本。。“鳏夫”或“鳏”的一般意义为“无妻”或“老而无妻”,或理解为既包含终身无娶者,也有丧偶中老年男性。笔者认为,这些地方文献对当地多“鳏”或多“鳏夫”现象的认识,是从性别比失衡、女性可婚资源短缺导致男性婚配困难角度着眼的,故其所指主要是无婚姻经历男性而非丧偶男性。江西广信府志的叙述中这一点很明确。即使有的资料包含后者,它也说明区域环境中女性短缺使丧偶男性再婚机会减少。而湖南文献对当地溺女婴现象所导致的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则更为直接。乾隆时期,麻阳“男多女少”,“民人配合有妻者仅可什之五六,只身无妻者则有什之三四”。“总由溺过甚”,“穷民无力者终抱旷夫之叹”《湖南省例成案》卷3,户律户役,刻本。。民众为何溺女婴?原因有多种,其中有“厚妆奁”说(即女儿出嫁时,娘家需准备丰厚的嫁妆陪送,成为一项负担)、贫穷说、求子说(无子或少子家庭通过溺女婴来缩短生育周期)等,这里不再赘述。
在区域之内,当男多女少,失去成婚机会者多为贫穷家庭男性。
那么,贫穷男性被排挤出地方婚姻市场的机制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在传统社会,根据家庭财富水平,民众大体可分为三个阶层:富裕、温饱和贫穷。不同家境男女结姻一般遵循如下原则:温饱及以上家庭,由于具备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多以“门当户对”为结亲原则。贫穷家庭女性,其父母往往为其选择“高攀”婚姻,这里的“高攀”并非追求荣华富贵,而是要高于自己所处底层家境,即在女性资源相对短缺的环境下,他们不会将女儿嫁与生存资料同样缺乏的贫穷男性,处于另一端的贫穷男性则失去择偶机会。可用图1来表示这种婚配类型:
富裕家庭男性
温饱家庭男性
贫困家庭女性
富裕家庭女性
温饱家庭女性
贫困家庭男性
图1 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男女婚配类型
说明:图中黑色粗线表示同类婚姻(具有门当户对表现),白色粗线表示相邻类婚姻,
笔者将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上的婚姻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同类婚或门当户对婚(相同或基本相同家庭男女结亲);二是相邻类别婚(男女家庭虽非一个类别,但家境相差并不悬殊),若用阶级成分来说明便容易明白,即地富与中农之间,中农与下中农之间等;三是相悬类别婚(双方家境有较大差异),如地富与贫农之间。这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实际生活中,婚姻的缔结更为多样。比如温饱家庭男性由于家庭和个人社会声望较好,也可能与富裕家庭女性结亲。这是从一种静态角度着眼的分类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在父母包办子女婚姻制度下存在早订婚的做法,订婚时男方尚属富裕之家,待结婚时家道败落,进入温饱甚至贫穷状态,形式上出现女性家境高于男性的现象。所以,这种分类更适用于订婚时男女双方家庭的条件。
根据图1,在富裕、温饱和贫穷三种类型家庭之间,都存在同类婚姻。相邻类别婚则主要存在于富裕家庭男性与温饱家庭女性、温饱家庭男性与相对贫困家庭女性之间,相悬类型婚以富裕家庭男性与贫穷家庭女性之间为主。若将每类婚姻视为一种机会,可见富裕家庭男性具有三种婚姻机会,温饱家庭男性有两种婚姻机会(同类和相邻类婚),贫穷家庭男性则只有一种婚姻机会(同类婚)。从男性角度看,它形成一个机会差异系列。
正常情况下,特别是初婚时富裕家庭男性以在同类或出身相当的女性中择偶为主,相邻婚为辅;丧偶后再婚时则可能变为以相邻婚为主、相悬婚为辅;若初婚多年的妻子没有生育,或没有生出儿子,则有可能纳妾,这时会转为相悬婚为主。温饱家庭男性初婚以同类婚为主、相邻婚为辅;丧偶再婚则转向相邻婚为主;其中一部分人也会因无子而纳妾,也只能以相悬方式获得。由于富裕和温饱家庭男子通过婚娶或纳妾从贫穷家庭中“支取”了一部分可婚女性资源,贫穷家庭男性将有一部分人婚姻困难,以致成为大龄未婚者。
可见,在女性可婚资源相对短缺的环境中,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是与阶层婚姻排斥相伴随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性大龄未婚区域“积聚”现象的弱化
20世纪4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重要的政治经济变革,它对男女婚配方式和行为带来深刻影响。
家庭之间的财富水平差距大大缩小。在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土地改革之下,民众之间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贫富差异被基本消除。
一夫一妻制度得到广泛落实。纳妾行为失去法律支持,而得以从根本上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严格的婚姻登记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没有结婚证的民间结姻形式不被法律承认),只有合法婚姻中的当事人才能享有家庭财产继承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溺婴行为被有效控制。新政权的组织机构在县以下基层社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集体经济经济制度建立之后,民众“违法”行为受到较多约束和控制,溺女婴现象大大减少。另外,现代避孕措施和流产手术的推行,“不想要”的子女被抑制于“出生”之前。当然,20世纪80年代之前,这种做法多限于城镇地区。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庭财富水平相对均等化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有助于消除婚姻的阶层排斥。溺女婴现象被抑制则降低了可婚资源的性别失衡程度,男性区域性大龄未婚因此而减少。
然而也应注意,在农村,尽管集体经济时代不同地区生存环境没有很大区别,但自然条件(山区和平原)的区别以及由此表现出的生存水平差异并未消失。农耕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地区的男性婚配或许会也受到影响。不过,因各地婚龄人口性别比相对平衡,这种差异所造成的影响将不会很大。
(三)男性大龄未婚区域“积聚”再现——赤城县的经验
20世纪80年代初期将绝大多数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的集体经济制度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农村劳动力非农迁移流动由此开启。地区之间婚姻资源配置的固化模式被打破,女性通过婚姻改变生存条件的愿望更为强烈,贫困地区男性区域性大龄未婚再次出现,或由隐性变为显性。
2000年以来,河北省赤城县男性相对高比例大龄不婚状况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予以深入考察的问题。2010年,课题组成员多次前往该地进行田野调查。
1.大龄未婚概念的界定
大龄未婚实际是一个相对概念。对其定义和判断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法定婚龄和地区惯习婚龄。就当代而言,1949年后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所规定的法定初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新《婚姻法》将初婚年龄提高至男22岁、女20岁。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在全国推行过晚婚年龄,具体标准不统一,多数地区为男25岁、女23岁。赤城县农村分为严格晚婚标准和宽松晚婚标准两种,前者为男25岁、女23岁,后者为较法定婚龄晚三年结婚,亦即男23岁,女21岁河北省赤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赤城县志》,改革出版社,1992年,第560页。。就目前北方农村状况观之,男女若未考上大学,则趋向于达到法定年龄即结婚,或者稍高于法定年龄一、两岁。男性25岁尚未婚配则往往意味着错过了最佳婚龄。鉴于此,本文中的男性大龄未婚者以25岁及以上为分析对象。若再进一步区分,农村男性至40岁仍未婚,以正常方式结婚的可能性已很小,因而可将4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视为不婚者。为了表述简练起见,本文中的“大龄未婚”男性包含中老年不婚者。
2.关于调查方法
(1)男性大龄未婚区域“积聚”研究应如何进行田野调查
笔者认为,区域男性大龄未婚研究要从多个视角、借助多种资料进行考察,避免以偏概全。
以一个县域为考察对象,注意兼顾宏观与微观两个视角。即通过问卷调查获得大龄未婚者个人信息,同时对该县人口性别结构、婚姻状况进行整体分析,避免对个体行为作脱离实际的夸大。
将大龄未婚群体与已婚群体结合起来分析。应设计两种问卷,在同一调查点对大龄未婚者进行普遍调查的同时,匹配一定数量的已婚者,探寻大龄未婚者被挤出婚姻市场的个人禀赋和家庭原因。
将特定区域未婚和不婚群体的形成和变动与制度变迁、社会转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便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解释更具逻辑性,提升研究的理论水平。
(2)获取资料的类型
村庄是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载体,认识村落环境是把握男性区域性大龄未婚的第一步。为实现这一目标,主要采取在调查村庄组织村民座谈会的方式,收集村庄经济、社会、人口、民俗等信息。
二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旨在获得比较完整的个体信息。
三是收集调查县份的人口普查数据和档案资料。要将个体和村落信息与区域信息接轨,这是必不可少的。
3.赤城县背景介绍及调查实施
(1)赤城县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
赤城县位于长城以北的口外地区,现隶属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其地理位置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虽为河北省的偏远地区,但却与北京山水相依。全县有四个乡镇与北京两个县(延庆县和怀柔县)、四个乡镇相连。县城距北京公路里程为180公里。赤城县地形可概括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气候干旱,全年平均无霜期为118天。这一自然环境对农业生产是不利的。
该县居民以汉族为主,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占98?67%河北省赤城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编:《河北省赤城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内部发行),2003年印,第36页。。史载,明朝时实行屯田戍边之政,民众多从山西迁来。2000年户籍人口为278 404人(常住本地人口226 380人,外出半年以上50 647人),外出半年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10?59%河北省赤城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编:《河北省赤城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内部发行),2003年印,第4页、第6页。。
(2)调查实施
我们对赤城县的田野调查进行于2010年。
A.调查村庄的确定
在赤城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协助下,我们选择了地理环境有差异(地貌不同)、人文风俗有别且具代表性的三个乡镇实施调查。在每个乡或镇,选择4-6个男性大龄未婚问题比较突出的村作为调查点。对选中村的大龄未婚者和老年不婚者进行普查(长期出外务工者除外)。为进行比较,在同一村庄随机抽选与大龄未婚数量相当的已婚者进行调查。我们最终调查了15个村,其中MY乡4个村(全乡共25个村),LMS乡5个村(全乡28个村),YJY镇6个村(全乡12个村)。
B.田野调查的落实
问卷调查的实施时间在2010年8月。为对调查村庄大龄未婚者有全面了解,我们确立了一项原则,对选中村庄的在村大龄未婚者全数调查(具有“普查”意义)。最终获得322份大龄未婚男性问卷,285份已婚男性问卷。
在问卷调查的同时,由专人负责在每个选定的村庄组织村民座谈会,获取村情、民俗信息。
调查期间,我们从该县统计局得到《河北省赤城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等县级整体数据,这是认识赤城县“宏观”人口环境的基本资料。此外,我们将通过分析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1%数据库中全国农村和河北省农村的大龄未婚者比例及其家庭关系状况,进一步把握赤城县大龄未婚状况的存在程度。
其它信息
开 本:16开
字 数:342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