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本书特色
著名学者易中天品读美国历史的首部力作,全国多家媒体聚焦报道。在解读大汉风云直至帝国的终结之后,易中天首次眼光朝外,品读美国历史上*有影响力的事件——费城制宪,在讲述精彩纷呈的历史故事的同时,寻求他方之石的历史智慧,思考帝国终结之后现代中国的可能道路。
大开本,图文书。本书16开,全书共配241幅图片,涵盖从美国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的近百年历史,完整展现费城制宪历史场景及美国风貌。
通俗语言讲解宪政常识,缕析美国大选特有方式的源流。不久前,温总理在讲话中重点提到“宪政”与“思想解放”,表明了政府高层的立场;此次此刻,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本书深入浅出讲解美国制定宪法的经过,诘屈聱牙的理论溶解在跌宕起伏的历史故事当中,如同一堂生动的宪政知识普及课。
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内容简介
200多年前,蛮荒大陆上的一群乡巴佬齐聚费城,为了制定世界上**部宪法吵得不可开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谁都没有想到,*后磕磕绊绊通过的《联邦宪法》,日后会成为美国人的世俗《圣经》,影响遍及世界。
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制宪代表的原则也很简单——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实,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许多事情都好办了。
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目录
引言 阴云与曙光
第01章 事出有因
一 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
二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三 费城不是梁山泊
四 光荣与权力
第02章 疑云重重
一 始作俑者
二 麻烦与问题
三 摸石头过河
四 该出手时就出手
第03章 针锋相对
一 修约还是制宪
二 谁来批准宪法
三 合众国向何处去
四 蛋糕应该怎么分
第04章 剑拔弩张
一 逼上梁山
二 大邦和小邦
三 唇枪舌剑
四 上帝也帮不了忙
第05章 柳暗花明
一 解铃不是系铃人
二 决不让步
三 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
四 伟大的妥协
第06章 严防死守
一 总统是个难题
二 防官如防贼
三 千头万绪
四 连环扣与防火墙
第07章 祸起萧墙
一 根本的共识
二 拒绝签字
三 *后的劝说
四 两种反对派
第08章 尘埃落定
一 旗开得胜
二 千呼万唤始出来
三 活着的宪法
四 余音与余波
原则与妥协
制宪会议进程与辩论纪要
制宪会议代表名单
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节选
一 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
在我们这些见惯了庄严肃穆场面的中国人看来,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是一点都不神圣的。会议室里没有高高在上的主席台,没有可以让代表们并排坐在一起的巨型长桌和圆桌,只有一些小型的方桌和靠背椅。桌子的大小,大约只够4个人围在一起吃快餐。这些方桌看上去七零八落,散乱地摆放在会议室里,代表们则三五成群地围而坐之。如果不是因为有一套主席专用的桌椅,你会觉得整个会场更像一个沙龙、酒吧或咖啡厅。坐在这里的代表们也似乎并不是来制定宪法,而是来喝下午茶的。
这倒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时的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其实还在草创时期;而所谓“美国人”,则不过是刚刚从大英帝国那里独立出来的那片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他们自由散漫,憎恶霸权,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迫不得已,他们是连国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们任命的那些代表,则分属13个地方性的政治实体。这些代表,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实体之间,就像沙龙里的茶客一样,各自独立,互不相属,原本只有一种松散的联系。他们聚在一起召开会议,同样是出于迫不得已。如果他们对会议不满,则随时都可以退场,没有人可以阻拦。所以,这种茶座式的会场,对于这样一种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
要理解这一点,还必须从美国的建国史说起。
多少读过一点美国史的人都知道,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并没有什么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叫“英属殖民地”。不过,英国国王虽然宣称对它们享有主权,实际上却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到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16个。后来有3个殖民地被兼并,就只有13个了。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排列,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所谓美利坚合众国,起先就是由这13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把它们联合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些殖民地虽然都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也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并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国国王的特许。比如弗吉尼亚,就是因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颁发的特许状(又称“弗吉尼亚特许状”),由弗吉尼亚公司建立的。这一类,叫“公司殖民地”,除弗吉尼亚外,还有马萨诸塞。1620年,在荷兰的部分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轮船,计划到弗吉尼亚去安家。可是,他们在海上漂泊了66天后,到达的不是弗吉尼亚,而是马萨诸塞。这些苦难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制定对殖民地人民*合适*方便的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个《五月花公约》,就成了**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而马萨诸塞,则成为美国独立思想和运动的发源地。
第二类叫“领主殖民地”,是英国国王封给某个或某些领主的。而且,就像当年周天子分封诸侯一样,这类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就是封给**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而巴尔的摩勋爵又分封了60个庄园。又比如宾夕法尼亚,是因为英王查理二世欠贵族威廉·宾16800英镑的债,就把北美一大片土地封给宾的儿子小威廉·宾,取名宾夕法尼亚。这类殖民地,数量*多。
第三类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它们既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自由移民自己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就是。1636年,一些持不同见解的人在罗杰·威廉斯的带领下,脱离马萨诸塞湾公司,来到罗德岛,按照居民之间自己的约法,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后来又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自治。1639年,康涅狄格河畔的一些城镇(哈特福德、温莎、韦瑟斯菲尔德)的居民联合起来签订“基本盟约”,建立了第二个“契约殖民地”,而且也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了自治。
很清楚,这三类殖民地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即便同一类殖民地,南方和北方也大相径庭。如果既不同类,又一南一北,那差别就更大了。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都是靠盟誓或契约来管理的,南卡罗来纳却会把所有的诉讼程序都交给一位“宪兵司令”,佐治亚则连地里种什么庄稼都要由官方说了算。实际上独立战争之前,这13个殖民地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南北之间更是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显然,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情况,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想法,并不那么容易就能拢起来。何况大英帝国对他们也一直实行“垂直领导”,并没有在当地设立过统一管理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他们不像我们春秋战国时期的那些诸侯一样,上面还有一个“天下共主”。或者说,虽然有,但远在天边。所以,这些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关的,也是可以互不买账的。1787年的制宪会议开得很艰难,这是原因之一。
这就为他们的联合设置了障碍,也为他们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础。但在一开始,他们的联合却是因为迫不得已。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要从英国独立出来,这些原本“不搭界”的殖民地人民很可能会关起门来各人自己过日子,继续老死不相往来。但是英国人促成了他们的联合。177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5个法令,规定受殖民地人民指控的英国官员只能在英国受审,英国军队可以强行进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等等。
这当然让人无法忍受。对于那些具有独立思想和民主意识,视自由为生命的人来说,就更是忍无可忍。要知道,许多人之所以远离家乡,来到这蛮荒大陆上做一个乡巴佬,就是为了独立和自由。想想马萨诸塞就知道。1620年,*早的一批英国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这里时,他们一共是102人。但仅仅一个冬天的寒风,就带走了58条生命。可是,第二年春天,当五月花号轮船再次来到这里的时候,船长惊诧地发现,居然没有一个人肯和他一起回到“文明”的英国去,而宁愿留在这里做垂死挣扎。这可真是“不自由,毋宁死”。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尽管马萨诸塞并不是北美大地上**个殖民地(**个是弗吉尼亚),美国人还要是把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这里那些人视为自己的精神先驱。同样,1787年制宪会议在5月30日选举全体委员会时,49岁的纳撒尼尔·戈汉姆以很高的票数当选主席,也很可能因为他是马萨诸塞人。
总之,尽管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想法,“独立”二字还是把他们联合起来了。1774年9月5日,13个殖民地的55名代表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了**届“大陆会议”。会议通过《权利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他们向英国国王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废除那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同时决定一致抵制英货,停止对英出口。这种原本有限的反抗被英王乔治三世视为叛乱,宣称这些殖民地人民“必须用战斗来决定他们是属于这个国家(英国)还是独立”。殖民地人民也不含糊,他们决定拿起武器争取自由。1775年4月19日,战争首先在*具有自由思想和独立意识的马萨诸塞打响(具体地点是在列克星顿和康科德)。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建“大陆军”,并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独立战争开始了,而且一打就是8年。
其实殖民地人民早就对英国不满了。他们向英国纳税,议会里却没有他们的席位。我们知道,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运转的,官员也是由纳税人的钱供养的。英国政府大把地花着北美殖民地纳税人的钱,却不允许他们派出自己的代表,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因此,早在1765年,就有过一次“反印花税法大会”。这次大会正是那个*不安分守己的马萨诸塞倡议召开的,地点是在纽约,有9个殖民地派代表参加。而且,正是在这次大会上产生了“美利坚民族”的概念。克里斯托弗·加兹顿提出,在这个大陆上,不应该再有人自称新英格兰人、新约克郡人,我们都是美利坚人(Americans)。这下好了,这些英属殖民地人民既然与英格兰或者约克郡不再相干,那就决不会只是揭竿而起打他一仗就算完事的。
事实上,第二届“大陆会议”还做了三件极其重要的事,一是发表《独立宣言》,二是制定《邦联条例》,三是通过了一项决议,号召各殖民地人民制定宪法,并依法建立“能够保护其选民之幸福与安全”的新政府。1776年5月10日,该方案在会上通过。同年7月4日,通过了《独立宣言》。次年11月15日,又通过了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负责起草的《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于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马里兰*后一个批准)。这个条例宣布,13个殖民地将永久性地联合起来,并享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和称号——“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二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在美国的建国史上,有3份文件堪称伟大,这就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独立宣言》提出了美国的理想,开始了她的独立;《邦联条例》确定了美国的国名,开始了她的联合;《联邦宪法》则使理想成为现实,使13个有着各自宪法和政府的政治实体(它们的英文名字是State,如何译为中文回头再说)变成一个完整的实实在在的国家。不过,在1787年那个闷热的夏天之前,很少有人认为还有制定第三份文件(联邦宪法)的必要。对于这些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尤其是那些宁愿当乡巴佬也要自由的人来说,什么总统,什么政府,什么首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独立宣言》宣布的那个观点: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违背这些目标时,人民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个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这就是所谓“美国理想”。在许多美国人看来,只要产生并说出这个理想,他们就算有了自己的国家。所以,他们就把发表《独立宣言》的那一天(1776年7月4日)定为自己的建国日。何况在《邦联条例》通过后,他们又有了一个国名?剩下的事情,也就是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尤其是英国的承认。这当然只能靠拳头来说话。
所以,1783年9月3日《巴黎和约》签订以后,这些胜利了的乡巴佬,包括那些拿起武器的农民,也包括他们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便欢天喜地地一哄而散,解甲归田,回自己的农庄过日子去了。直到4年以后,这些傻乎乎的(或者说天真的)美国人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可不是只有理想就行的。
实际上那时的“美利坚合众国”,也既不像样子,又情况不妙。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一个一院制的议会来行使的。议会不但身兼立法和行政两职,而且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至少需要2/3的State同意。这就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原本松散脆弱的联盟(United States),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没法子,胜利之后分道扬镳的各个state,只好派出自己的代表,重新开会讨论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历史上被称作“制宪会议”的1787年费城会议。它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例》。因为在许多人看来,问题就出在《邦联条例》上。
问题虽然出在《邦联条例》上,但也是有历史原因的。1777年通过的《邦联条例》是美国革命时期的产物,自然存在明显的草创性和过渡性,在许多原则问题上是含糊其辞甚至含混不清的。其中*严重的问题是:所谓“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究竟是独立主权国家的结盟,还是高度自治地区的联合?也就是说,它是1个主权国家,还是13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如果是1个主权国家,那么,构成这个国家的13个state就是“州”,美利坚合众国就应该叫做“州联”(事实上也有人主张用这种方式来翻译United states)。相反,如果是13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则United states就是“国联”,State也得理解为“国家”。可惜“州联”和“国联”都不准确,“合众国”(United States)既不是“州联体”,又不是“联合国”。为了说清楚这一点,我们只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再交代一遍。
前面讲过,独立战争之前现在叫作“美国”的地方,原本只有一些“殖民地”(Colonies)。1754年的6月,有7个殖民地的代表在阿尔巴尼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原因是为了应付法国人及其印第安盟友所造成的威胁。虽说这只是一次临时的动议,却也开始了他们的联合。11年后,即1765年,又有了一次“反印花税法大会”,会上提出了“美利坚人”(Americans)的概念。这就有了一个笼而统之的“美利坚民族”。等到1774年**届“大陆会议”召开时,事情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本互不相属各自为政的那些Colonies,实际上已经变成了“联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一个美利坚人的联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 of America)。到1775年至1779年第二届“大陆会议”期间,又发生了第二个重大变化。1776年1月5日,新罕布什尔率先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建立了自己“主权、自由和独立”的政府,其他北美英属殖民地则在两年间纷纷效法(马萨诸塞则在1780年6月16日通过新宪法,以取代1776年的旧宪法)。这样一来,原来的Colonies(殖民地),就变成了具有“半国家”性质的State。这个State应该怎样理解,是一个关键问题。
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相关资料
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其中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地体现了宪政与法治的精神,从而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的超级大国。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200多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
有些事情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美国人的底线就很简单,只不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几个字。即便展开来,也不过这样一些内容: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立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和要求申冤的权利。
然而这样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他们的生命线和命根子。在他们看来,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美利坚合众国。所以,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惟其简单,才是真理;也惟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
——易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