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台湾农会研究:1945-1975 内容简介
本书在作者多次赴台搜集的大量**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而成, 考察了台湾农会的组织机制及其形成演变 ; 全面论述了台湾农会在台湾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 台湾农会与农民的关系, 国民党与台湾农会、与地方势力的关系。考察了台湾农会与农民的关系。这些考察, 对于我们认识台湾历史
战后台湾农会研究:1945-1975 目录
总序
绪论
一 问题与思路
二 现有研究介绍
三 资料运用与研究框架
**章 日据时期台湾的农民组织
一 农会
二 产业组合
三 农业会
第二章1949年以前大陆农民组织经验
一 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1924-1927)
二 《农会法》与抗战爆发前的农会(1928-1937)
三 战时农业推广体系下的农会(1937-1945)
四 抗战胜利后农会与土改(1945-1949)
五 1949年前大陆农会的两种内涵
第三章光复初期台湾农业会的接收与分合问题
一 农业会的接收与组织划分
二 陈诚主台和农复会合并农会与合作社的建议
三 农会与合作社的合并及新农会的初步形成
第四章 战后台湾农会的制度改革
**节 “安德生报告”与农复会的立场
第二节 “暂行办法”与国民党的意图
三 改革的实施与国民党力量的全面进人
四 农会制度性改革的评价
第五章 改革后的农会组织与内外关系
一 农会组织规模的变动
二 农会内部机构设置与人事
三 农会的外部关系
第六章 改革后的农会业务与功能
一 农会经费来源与运用
二 农会供销业务与战后台湾粮政
三 信用业务发展与农村金融
四 农会与战后台湾农业推广
第七章 国民党、地方派系和农会:改革后的农会与政治
一 国民党掌控农会的制度方式:总干事负责制
二 国民党掌控农会的组织方式:党内提名、辅选与党团
三 地方派系介入农会选举及与国民党的关系
四 派系纠纷及国民党政权对农会再改革的酝酿
五 有关国民党掌控农会与向农村基层发展组织的局限
第八章 农工转型与农会业务经营的转变
一 农业的结构性转变与当局农业政策的调整
二 农会业务经营的转变
三 农会业务经营企业化及其影响
第九章 修正“农会法”与农会体制的再改革
一 修正“农会法”的背景与原因
二 农会法修正经过:以“立法院”审查为中心
三 新农会法下的首次农会合并与改选
四 修改农会法的影响
结语
一 关于农会与国民党政权
二 有关农会与农民
参考文献
附录一:农会法(1948年修正)
附录二
后记
战后台湾农会研究:1945-1975 节选
产业组合以市街庄行政区域为组织范围,以一户一社员为原则,社员交纳股金,并可享受盈余分配。产业组合的主管机关为总督府殖产局商工课。为扶持产业组合的发展,政府对产业组合采取低利率的资金融通特别保护措施。组合本身设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三种机构,分别作为组合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和日本本土的产业组合不同,台湾产业组合理事、监事的选任、解任都需要经过州知事或厅长的许可,也就是采取“主管机关认可制”。殖民政府对台湾产业组合的差别待遇还表现在:取消了日本产业组合法中,有关设置联合会及中央会的条款,使台湾各产业组合只能各自独立经营,缺乏组合间的业务统筹联系;限制每一社员出资股数,规定除非获得台湾总督府许可,否则不得超过30股,社员的盈余分配比率也与日本本土不同②。台湾产业组合法规与日本本土的种种不同,使台湾产业组合的自主精神大打折扣,成为主管机关直接干预的“官制团体”③。 台湾产业组合规则公布之初,台湾一般人民对合作精神并不了解,当时产业组合多半由日本人领导,台湾人和其语言习惯不同,也加深了对产业组合的隔膜,而农村居民更有“银币死存”的习惯,拒绝将现金存人产业组合,所以产业组合无论组织与业务,均发展困难,截止1913年底,台湾共设立了18个产业组合,其中信用组合14单位,购买组合2单位,信用贩卖组合2单位,组合员仅2,760人,事业资金不过72万余日元④。这些组合除法规颁布前已经成立的外,其余都是经由殖民当局奖励设立,自动自发设立的几乎没有,而且早期的法制化购买组合均以日本人官吏和日资公司职员为对象⑤。截止1915年,台湾设立的组合仍仅有66单位。台湾产业组合的勃兴始于1916年,由于一战爆发,日本经济形势大好,台湾以糖业为主的各项产业也得到较大发展。经济的发展,加上殖民政府一直按“一市街庄,一产业组合”的原则,在台湾着力推广奖励产业组合的设立,从1916年到1920年间,台湾产业组合有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到1920年末,台湾共有组合251单位,组合员116,316人,事业资金1,961.6万余日元⑥。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息息相关,一战结束后日本的经济危机、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对日本经济造成重创,也使台湾的产业组合在直接间接的影响下濒临险境。殖民政府鉴于产业组合对产业经济影响甚大,于是一方面促进组合的整顿与奖励设立,给予资金支援,另一方面加强合作组织的教育与指导。从1921年起,殖民政府陆续于台北州各地设立产业组合研究会,1923年7月7日又设立台湾产业组合协会,由台湾总督府总务长官任会长,殖产、财务两局长任副会长。该会每年举行全岛产业组合大会,研究各地遇到的困难问题,并表彰优良产业组合①。在殖民政府的扶持下,台湾产业组合继续发展,到1932年,组合数增加到494个,组合员增至52万人,其中农业人员占32万余人②。 台湾产业组合的种类包括信用、贩卖、购买、利用等四种单营组合,以及由这四种事业组合而成的各种兼营组合。在各种组合中,又以办理信用事业的组合数量*多。1927年,经办信用业务的产业组合数量即已超过当时的市街庄总数,显示当时台湾各市街庄已都有信用组合的设立。购买组合的数量仅次于信用组合,大约在1933年,台湾各市街庄都已有购买组合的设立。信用组合的快速发展,显然受到日本产业组合模式发展的影响,而购买组合的发达,则与进入蓬莱米时代后,农村地区对肥料以及其他生产资材的需求增长有关③,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日本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军国主义抬头,试图通过对外侵略来摆脱危机。1931年日本在中国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开始逐渐陷入战争的泥沼。为了掌握粮食、安定农村经济,日本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农村生产与生活的全方位掌控,产业组合因此被赋予更多的任务,在农村社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1932年4月日本本土召开的全国产业组合大会,将农村产业组合必须兼营信用、购买、贩卖、利用等四种事业作为产业组合发展的目标。受此次会议影响,台湾的产业组合中单营,或兼营两种、三种事业的组合逐渐兼营其他事业,兼营信用、贩卖、购买、利用四种事业的产业组合逐渐成为台湾农村产业组合的主流④,并深刻影响到战后台湾乡镇农会的事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