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社会历史调查 本书特色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之一。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 内容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本次修订再版,在尊重史实,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式的总原则下,主要是订正错误,并以修订注释的形式增补新的人口数据和地方行政隶属的变化情况。另外,原书中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因无资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仅供参考。《崩龙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牧区社会历史调查》不再单独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鲜族社会历史调查》、、《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广东海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4本。修订本合计为86种147本。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 目录
**编 锦屏县概况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二、历史沿革第二编 林业生产一、锦屏林业的开发滥觞于明王朝在贵州征派皇木二、清乾隆至嘉庆年问的山林买卖契约和山林租佃契约三、经济林产品的产销情况第三编 木材贸易的发展一、山客二、“三帮”与“五勃”三、花帮四、争夺当江专利权的斗争——争江五、排工(水佚)的工资待遇和反抗斗争六、关于捞取漂流木材及赎取问题七、木材流通税(木植税)八、木材价格与利润九、木材交易中的货币与期票十、民国时期经营木材贸易的主要商号第四编 魁胆侗寨解放前的林业生产和林农生活一、林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二、林地的租佃关系和林农遭受的沉重剥削三、木材和“旱伕”遭受的沉重剥削四、从社会收入透视林农生活五、阻碍林业生产发展的诸因素第五编 手工业与官办手工业一、木器手工业二、缝纫业三、淘金业与官僚资本企业抢购黄金四、锦屏县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习艺厂五、锦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编 商业一、全县集市情况二、三江镇的商业情况三、启蒙的集市情况四、平略的集市情况五、平秋的集市情况六、食盐的供销情况七、洋货的输入与销售情况第七编 赋税与徭役一、田赋二、积谷三、契税四、区保经费五、特货通关税和鸦片烟打捐六、保警食米七、飞机款和战时公债八、其他各种捐税九、护商费十、罚款十一、地方官的敲诈勒索十二、清代三江地区的徭役第八编 锦屏县侗族地区解放前经济统计一、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各民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二、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三、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四、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汉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五、锦屏县九寨乡土地改革前各民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六、锦屏县九寨乡土地改革前铜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七、锦屏县九寨乡土地改革前汉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八、锦屏县九寨乡土地改革前各民族各阶层占有房屋农具牲畜统计表九、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各民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十、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十一、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十二、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汉族各阶层占有耕地、山林统计表十三、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各民族各阶层占有房屋农具牲畜统计表后记修订后记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 节选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内容为:《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 相关资料
插图:第二编林业生产锦屏县商品经济的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早在明、清之际,锦屏地区把以木材贸易的逐渐兴旺作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重要标志,因此成为贵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地区。一、锦屏林业的开发滥觞于明王朝在贵州征派皇木(一)明王朝在贵州征派皇木侗族和苗族分布的黔东南和毗连的湘西地区皆崇山峻岭,层峦叠嶂,宜林木生长,是一个纵横千里的大林区。但在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封建社会,侗、苗等各族人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仅仅是就地采伐用于生产和生活所需而已。森林的自然生长蓄积量一直超过了人们的采伐量,森林资源有增无减。如清水江边的文斗,“在元时,丛林密茂,古木荫稠,虎豹踞为巢,日月穿不透,诚为深山箐野之地乎!”(《姜氏家谱?记》)可见元代的文斗还是一片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在锦屏设置铜鼓卫,因屯军占地354顷,引起上婆洞林宽领导失地的侗族农民的起义。义军拥众十万,相继攻克龙里、新化、平察等千户所,直通黎平守御千户所。明遣都指挥齐让率湖广军前往镇压,一战即败。旋命楚王祯、湘王柏领兵30万进讨。十月,明军主力“由沅州伐木开道二百里抵天柱”,镇压了这次农民起义(载《明史》和《黎平府志》)。既然要伐木开道前进,说明当时在天柱、锦屏一带,还是漫山遍野的处女林。至于清水江的中上游地区,尚属“蛮荒”之地,大片森林更不可能被开发利用了。很可能是明将奏凯还京,奏明黔、湘林产之盛和运输之利的情况,才引来了明皇朝从此地区不断征派皇木。明、清两代的京城南京和北京,在兴建宫殿的过程中,均定例从黔、川、湘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征派杉、楠、樟等木材,供宫苑之建设,故名之日“皇木”。征派之外,少数民族土司为了向皇帝邀功请赏,常选巨木为贡品,奉献朝廷而获功晋升官职。根据文献记载,最早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征派皇木是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工部以修乾清、坤宁宫,任刘丙为工部侍郎兼右都御史,总督四川、湖广、贵州等处采取大木,而以署郎中主事伍全于湖广,邓文璧于贵州,李寅于四川分理之”。(《明实录?武宗正德实录》卷117) 明代,朝廷在贵州征派皇木,主要集中在嘉靖和万历两个时期。嘉靖二十年(1541年)“工部侍郎潘鉴,都御史戴全分住湖广、四川采办大木”(《明纪》卷32)。经历三载,至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上以采木工完,升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