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 目录
前言 1959年以前 **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1931)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雅典宪章》(193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海牙公约)》(195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1956) 1960-1969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1962) 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196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68) 1970-1979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1972)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历史性小城镇保护的国际研讨会的决议》(197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1976) 马丘比丘宪章(197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1978)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章程(1978) 1980-1989年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一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佛罗伦萨宪章》(1982)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198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1989) 1990-1999年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1990) 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1995) 新都市主义协会《新都市主义宪章》(1996) 中国-欧洲历史城市市长会议《保护和发展历史城市国际合作苏州宣言》(1998)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巴拉宪章》(1999)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1999)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旅游宪章(重要文化古迹遗址旅游管理原则和指南)》(1999) 国际建筑师协会《北京宪章》(1999)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木结构遗产保护准则》(1999) 2000-2004年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国际会议《北京共识》(2000)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遗产的布达佩斯宣言》(200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2003)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建筑遗产分析、保护和结构修复原则》(2003)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壁画保护、修复和保存原则》(2003)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2003) 2005年至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 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维也纳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20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宣言》(2005)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章程》(20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安草案——亚洲*佳保护范例》(2005)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宣言》(2005) 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绍兴宣言》(2006) 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北京文件》(2007) 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北京宣言》(2007) 编后记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 节选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内容简介: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文化遗产,挖掘、阐释它们的内涵,研究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责任。2007年5月在北京召开“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基于此,出版了这部中文版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这有利于国际合作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普及。 本选编记录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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