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五集 内容简介
该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学术辑刊,所收论文都经过编委会严格筛选,内涉及各历史时期,诸多不同的研究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现状。此为第五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五集 目录
商王都城考
宋云、惠生西使得若干问题——兼说那连提黎耶舍、阇那崛多和达摩笈多的来华路线
魏晋南北朝礼学、礼制与凶险实践
石刻所见隋唐民间之佛道关系
唐代的礼仪使鱼大礼使
宋初三朝的礼例与礼制形态的变迁
程颢、程颐的礼学思想述论
蒙元早期刑罚用语“按答奚”小考——兼论“断案主”与断没罪的关系
《无典章·户部·婚姻》校释
元代浙江行省站道考试
从陈光案看明世宗对文官系统的操控
明人李士宝史事辑述
关系明清易代的朝明军事合作计划及其执行者研究——洪承畴浅密新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五集 节选
商王都城考
四、耿与奄
祖乙迁居于耿,亦见于《史记。殷本纪》:“祖乙迁于邢。”《索隐》云:“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其邢,当即耿字之通假。而《帝王世纪》言:“祖乙徙耿,为河所毁,故《书》序曰祖乙圮于耿。今河东有耿乡是也。”以为河水所毁者为耿城,与孔安国所传不同,当属误解;然以此耿乡为祖乙所迁之地,则合于史实。据《汉书·地理志上》载河东郡属县“皮氏,故耿国。晋献公灭之,以赐大夫赵夙”。《续汉书·郡国志一》载河东郡属县“皮氏,有耿乡”。刘昭注:“《尚书》:祖乙徙耿。《左传》闵元年晋灭耿。杜预曰:县东南有耿乡。《博物记》曰:有耿城。”《水经注。汾水》载:“汾水又西径耿乡城北。故殷都也。帝祖乙自相徙此,为河所毁。故序叙曰:祖乙圮于耿。杜预曰:平阳皮氏县东南耿乡是也。盘庚以耿在河北,迫近山川,乃自耿迁亳。晋献公灭耿,以封赵夙。后襄子与韩、魏分晋,韩康子居平阳,魏桓子都安邑,号为三晋。此其一也。漠武帝行幸河东,济汾河,作《秋风辞》于斯水之上。汾水又西径皮氏县南。《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率师伐我,围皮氏。翟章率师救皮氏围,疾西风。十三年,城皮氏者也。”可知古耿城位于汾水之南,而皮氏位于汾水之北。魏襄王十二年即周赧王八年(公元前307年)。此前于周显王四十年(公元前329年),秦已攻取魏之皮氏,见于《史记·秦本纪》等。当后又回归。汉代于地置皮氏县,北魏时改称龙门县,至宋代再改称河津县,相沿至今(元以后在今山西河津县址,其以前城址略偏于西)。《括地志》云:“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故耿国也。”其所在具体方位已无法指实。
据《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又曰:“帝开甲腧即位,居庇。”而《今本竹书纪年》载:祖乙元年,“自相迁于耿”。二年,“圮于耿。自耿迁于庇”。八年,“城庇”。而后祖辛、开甲等相继“居庇”。以祖乙自相迁耿后再迁于庇,当理解有误。古音庇属脂部、并纽,皮属歌部、并纽,二者相近。由此推之,庇字很可能为皮之假借,庇即指皮氏。所谓“居庇”当是以战国时期称名指示古耿城之所在。《太平御览》所引《竹书纪年》于祖乙下无迁居记载(后多据开甲居庇而补“居庇”二字),或有脱文。依《太平御览》所引《竹书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文例,似可补为“自相迁于庇曰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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